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性别研究要批判的是甚麽?
时间Fri Jan 12 18:05:4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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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228.242.238
1F:推 TRICKYKID:推~~那麽问题似乎回到了,每个人为何选择自己的立场?如01/12 17:09
2F:→ TRICKYKID:何建立自己的判准?如何选择自己要坚持什麽(如果有坚持01/12 17:10
3F:→ TRICKYKID:的话)?回答上述问题需要绝对真理吗?或者说,我们决定01/12 17:11
4F:→ TRICKYKID:自己相信的东西,需要认知上的理由吗?我还不确定我过往01/12 17:12
5F:→ TRICKYKID:的行动是否都是出於理智,说不定大多是「情义相挺」...01/12 17:14
6F:→ TRICKYKID:这好像也是某种伦理行为之所以能成立的条件?无目的性。01/12 17:15
7F:→ TRICKYKID:并不因为自己所相信的东西能说服自己而相信它,或者你会01/12 17:16
8F:→ TRICKYKID:说那里面没有「选择」...??01/12 17:19
9F:→ TRICKYKID:这好像也是妖西之所以反对「後现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各01/12 17:20
10F:→ TRICKYKID:说各话,难以证成,故有的人只好出於相信而相信...01/12 17:21
11F:→ TRICKYKID:这好像也是妖西之所以反对「後现代」的原因之一?就是各 01/12 17:20
12F:→ TRICKYKID:说各话,难以证成,故有的人只好出於相信而相信... 01/12 17:21
13F:→ TRICKYKID:不过,所谓「後现代」思想家也不见得想「证成」什麽就是 01/12 17:25
好累,我想我快把我这辈子所想过的事情全部写出来了。
我并不认为所有决定都是决定於认知上的理由,或者说,我认为行为并不
是单只决定於认知上的理由。但「决定」的关系必须存在,否则行为就不
会发生。
不过我不太清楚你在这里所谓的「情义相挺」,具体的例子可能是什麽?
但如果说「伦理学」成立的条件是「无目的性」,这点我是反对的(所以
其实我是颇为反对康德的自为目的性的本务论伦理学)。
「情义相挺」其实也是透过认知条件而完成的「理性(智)选择」。一般
的说法经常把情绪或感情视为是「非理性」或「反理性」的,这点我坚决
反对。「理性」事实上就只是指涉到一个从前提得到结论的恰当方法或规
则,既然如此,感情或感性上的条件没有理由不能做为理性思考的前提,
我可以说「我在情感上相信某人是无罪的,即使我没有事实的证据能够证
明那个人确实无罪」,但这并不是一个「不理性的信念」,因为之所以会
对嫌疑人有着「他无罪的信任感」,也是根据某些事实或理由而得到的结
论或信念。
宗教不是非理性的,因为信仰宗教的人通常有特殊的宗教体验,这种体验
或许可以用别种方式来理解,但如果对信仰者而言,其它理解方式如果没
有比宗教理解更有说服力的话,选择相信(姑且称之为)科学解释,自然
不会比选择相信宗教解释更理性(智)。
谈到这里,感觉好像我自己又走回了相对主义的路线,其实不然,我这里
只是换了一种方式来提出,我的认知能力并非完全充份的,因此无法在所
有情况之下都做出根据正确的前提而得到的正确结论,甚至即使我认知到
了足够的正确前提,我也不一定能够以正确的推论来获得正确的结论,因
此我只是把这些信念的真,做了开放态度的描述,而不是在宣称一种相对
主义。
补充:然後我居然就忘了谈到非认知条件下的决定,在所谓非认知条件下
的决定,可以参考妖西在谈暴力与基因之间的关系时,所提及的「即兴暴
力」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在认知条件之外,仍然有一些条件是非认知的
状态,例如生理状态,例如基因,或者例如,更外显一点的,饥饿,甚至
是呼吸、心跳、出汗等等姑且称之为「行为」的举动,都是透过非认知条
件来决定的。
然而排除这些机械式的动作之外,其实觅食也应该能算是部分决定於非认
知条件下的行为,这个部分的非认知条件就是「总是想要解决肚子饿」的
一个非认知的信念或欲望,这个信念或欲望常常是在认知以外的,我们的
思维过程几乎总是从「肚子饿」这个信念,就直接转跳至「要吃什麽?」
的这个「解决肚子饿」的问题上面,然而要联结这两个思绪的转跳,就必
须要有一个「我要解决肚子饿这件事」的信念或欲望,即使它是处在非认
知的状态下,因此,我说「觅食」也算是「部分」决定於非认知条件的理
性(智)选择的行为。
14F:→ TRICKYKID:其实我有点混淆了...目前为止谈论的「绝对真理」,究竟갠 01/12 17:47
15F:→ TRICKYKID:是规范性的概念,或是描述性的概念??@@a 01/12 17:47
我想这其实应该不是一个大问题才对,即使是规范性的真理,也必须透过
描述来表达。例如,逻辑定律的矛盾律,即是透过「一物不可能同时是A
同时是非A」,这就是一个对规范性真理的描述。
当然,如果这里的区别指的是规范性定律和描述性定律的区别,原文应该
是 prescriptive law 和 descriptive law,那麽,我在这里谈的就只是
一种 descriptiv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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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2.238
16F:→ IsaacStein:好险我上两次站,才不会有漏读的推文 XD 01/12 18:06
17F:推 TRICKYKID:大感谢Isaac兄勤劳回文.... m(_ _)m ...休息去吃饭吧... 01/12 18:44
18F:→ TRICKYKID:这正好也是大家思考一下自己至今的行动信念的机会... 01/12 18:45
19F:推 IsaacStein:呵呵,上面的感谢让我好虚荣 >///< 01/12 18:50
※ 编辑: IsaacStein 来自: 61.228.242.238 (01/12 20:07)
20F:推 IsaacStein:稍微补充了一点点东西。 01/12 20:07
21F:→ A1Yoshi:好想反对喔,不过可以在这儿吗? 01/14 08:47
22F:→ A1Yoshi:针对理性那段。简单说:会不会太自由啦? 01/14 08:51
23F:→ A1Yoshi:也就是:那怎样才算不理性呢? 01/14 08:51
24F:推 IsaacStein:不理性喔,例如,觉得肚子饿,也认为肚子饿就要吃饭, 01/14 19:28
25F:→ IsaacStein:并且在没有任何其它理由的情况下,选择不吃饭。 XD 01/14 19:29
26F:推 TRICKYKID:不理性哦,例如,在论文大限将近之下,选择在这里看版~" 01/14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