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jihinata (你的老母有几个)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讨论] 宗教团体对於就服法禁止歧视性倾向规定 …
时间Thu Jan 4 12:33:00 2007
※ 引述《tatame (no war is a just war)》之铭言:
: ※ 引述《voyage09 (kizuna)》之铭言:
: : 亲爱的 立法委员:
: : 目前正在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审议中之《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 ,其中第五条将增列雇主不得在求才条件中限制求职者之「性倾向」等。
: : 本联盟不能同意将性倾向一词纳入该法条文之中,原因有二:
: : 1.性倾向之名词定义不明,远不如男女两性来得清楚。有学者认为性倾向将包括
: : 恋童性倾向、异性恋性倾向、同性恋性倾向、人兽恋性倾向、性虐待性倾向等
: : ,约有四十种以上。
: : 2.若雇主为学校教育机构,选任教职员工之时不能检视受雇者是否为恋童性倾向
: : 者吗?若雇主为宗教团体或公益事业机构,不能依其固有之教义,本着宗教道
: : 德良知选任受雇者吗?
: 若说恋童性倾向不能在学校任职(小学国中)
: 那麽异性恋倾向者也不能在高级学校任职了
: 看看最近喝真理性侵的风波就知道
: 为了避免性侵害 异性恋男老师都不得任职高级学校
齐头式的平等不是平等
这根本是搞不清楚状况的发言
恋童->儿童
异性恋->异性
这根本不能比
用性倾向来审核雇用与否确实是歧视,我绝对反对
但是有一个例外:对於中小学幼稚园等机构,避免任用恋童癖者
这个我持赞同意见
主要问题在於成年与否,而非单纯性倾向的歧视
大家都成年的话爱怎麽搞当然随便去搞
但对象是儿童!
儿童不管是从心智成熟度、体能、力量来看,对於存有恶意的成年人有反抗的余地吗?
如果想要扯到儿童有性自主之类的
那麻烦先搞清楚儿童的身心发展再来说
照这种齐头式平等的观念来说
雏妓也不用救援了,儿童性侵害也不用抓了
反正虽然她只有七岁,虽然她是为了吃糖才跟叔叔伯伯作爱
可是她摆明就是自愿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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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7.131.254
1F:推 Khorkina:你对所谓恋童者了解吗? 又或者,究竟认知多少? 01/04 14:44
2F:→ Khorkina:恋童者跟性侵害儿童是两回事 01/04 14:45
3F:→ mettyy:其实我觉得站在原po的立场 他也应该反对同性恋担任教师 01/04 17:53
4F:→ mettyy:因为同性恋会主张同性相爱与异性相爱是一样的 01/04 17:54
5F:→ mettyy:而我们这保守的教育体制 怎会允许同性相爱在学生中里发生呢 01/04 17:55
6F:推 Emolas:你就有搞清楚状况阿? 01/04 21:14
7F:推 yujihinata:以上全部都没搞清楚成年跟未成年有什麽差别 真可怜 01/08 16:43
8F:嘘 Emolas:目前我还不需要像楼上这种程度的怜悯。 01/11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