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nek (无限)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先生与太太、子从父姓
时间Sun Dec 17 12:37:15 2006
※ 引述《fringetree (抽芽)》之铭言:
: ※ 引述《c234 (阿咪)》之铭言:
: : 民法规定 若夫是招赘者 原则从母姓 约定可从父姓
: : 难怪从母姓会被人联想爸爸是否是招赘的 其实结婚就是结婚 出嫁或招赘感觉略有贬意
: 不好意思,打岔问个问题。
: 如果没有结婚(并且也没有补结的打算),那麽孩子是否可以直接从母姓,
: 而不必再约定或什麽的?
这个情形,要看小孩是否经生父认领(就是父亲承认这个小孩是他的亲生子女)
如经生父认领 ---> 依民法1065条,视为婚生子女,
要从母姓的话就必须符合1059条的两个条件:
1.母无兄弟 (需户籍誊本证明)
2.夫妻双方约定 (必须检具同意书到户政事务所办理)
未经生父认领 ---> 可从母姓。这时候从母姓就不需要上面的两个条件了。
: 今後或许不结婚只生子会是个趋势,所以想到一问。
: 另,如果是结婚两三年内生下孩子,却又闪电离婚,孩子交由妈妈带,
: 这情况下是否可以将孩子改作从母姓?
根据姓名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可改姓从行使亲权那方之姓
此时要改从母姓也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子女未成年
2.母亲为行使亲权的一方(即获得监护权)
: 如果那个爸爸很不负责任,没尽多少(或根本不尽)养育责任,
: 妈妈带着小孩,小孩却还是那个讨厌家伙的姓,感觉很无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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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