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ingetree (抽芽)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先生与太太、子从父姓
时间Sun Dec 17 09:53:15 2006
※ 引述《c234 (阿咪)》之铭言:
: 民法规定 若夫是招赘者 原则从母姓 约定可从父姓
: 难怪从母姓会被人联想爸爸是否是招赘的 其实结婚就是结婚 出嫁或招赘感觉略有贬意
不好意思,打岔问个问题。
如果没有结婚(并且也没有补结的打算),那麽孩子是否可以直接从母姓,
而不必再约定或什麽的?
今後或许不结婚只生子会是个趋势,所以想到一问。
另,如果是结婚两三年内生下孩子,却又闪电离婚,孩子交由妈妈带,
这情况下是否可以将孩子改作从母姓?
如果那个爸爸很不负责任,没尽多少(或根本不尽)养育责任,
妈妈带着小孩,小孩却还是那个讨厌家伙的姓,感觉很无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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