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reakt (dreamChaser)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问题] 成年子女是否能更改为母性
时间Tue Nov 21 10:22:44 2006
请参考我国民法第1059条 (子女之冠姓)
1. 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
2. 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约定其子女从父姓者,从其约定。
民法亲属编施行法 第8条 第2项
民法亲属编修正前结婚,并有修正之民法第1059条 第1项但书之约定而从母姓者,
得於修正後一年内,声请改姓母姓。但子女已成年或已结婚者,不在此限。
若以原po纯粹以彰显女性主义为意旨而请求改从母姓,
单纯探求民法上相关条文及其立法意旨观之,恐怕有困难吧...
至於实务上准驳与否,或是否有前例可考,就得再查证一番了。
(关於hanavas的问题,请参考以下...)
至於非婚生子女之冠姓,通说上有3种规则可循:
1. 非婚生子女,从母姓,但经生父认领者,则改从父姓。
(33年院字2773号。姓名条例6条1项1款规定:被认领者,得申请改姓)
2. 经认领之子女之生母无兄弟时,得约定不改从父姓,而仍从母姓。
(依民法1059条1项类推适用)
3. 非婚生子女受准正时,其称姓应准用民法1059条之规定。
因此若以h大所叙述的情形来看,
"父母没结婚 小孩跟爸爸姓"-->小孩应该是经生父办理认领才有可能跟爸爸姓。
而非婚生子女经认领後视为婚生子女(民法1065条1项)
而未成年子女之称姓就又回到民法1059条的规定了。
但是又有姓名条例6条1项1款规定可以适用,
也就是说,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被生父认领後,还有机会保留选择从母姓,
但是若经登记改从父姓之後,大概也就很难再翻盘了,
除非是符合1059条1项的但书规定情形。
基本上。
我国民法规定之思维是以传宗接代之传统父系宗祧观念为主
并且强调姓氏安定(唉...就是伦理和血统主义在作怪啦~)
因此若想争取子女自由冠姓之权利
还得透过修法之手段来具体更动才会有较大的可能
以上。若有所误解。希望各方道友不吝赐教。
冈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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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交。其淡如水。执象而求。咫尺千里。
问余何适。廓尔忘言。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弘一大师 寄 夏丏尊 空明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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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ntreakt:关於单亲家庭成年子女欲从母姓的朋友请於立院会期拜访户쐠 11/21 15:14
2F:→ Entreakt:籍立法委员(成年改姓)-->这是立院本期某些立委正在进行的 11/21 15:15
3F:→ Entreakt:民法1059条修法提案。关心此一议题的各位板大不妨参考以ꐠ 11/21 15:16
4F:→ Entreakt:下连结。前往表达你具体的意见以及关心修法提案之进度 11/2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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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推 feminist:谢谢.目前状况似乎还在努力修法 11/24 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