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macapri (romacapri)
看板Feminism
标题[转录]台湾妇女地位停在19世纪
时间Thu Nov 16 06:37:49 2006
转自网站「国际边缘-性政治」
http://0rz.tw/f7219
台湾妇女地位停在19世纪
【2006/10/25/苹果日报】
◎江盛(作者为马偕医院妇产部主治医师、英国格拉斯哥大学遗传学博士)
堕胎议题在台湾激烈的政党竞争中从未形成政策辩论的焦点,但《堕胎法》却深刻影
响家庭,两性关系及女权的发展。行政院院会最近通过《生育保健法》修正草案,因
为新加入「三日思考期」的限制,引发三位妇权委员辞职抗议,修正草案将来还会在
立法院攻防,而其结论将影响未来数十年,因此有关堕胎的一些迷思与法律纠葛需要
加以澄清解读。
第一、台湾每年堕胎的数目及原因一直都是晦暗不明的猜臆,而十几年来媒体每逢九
月习惯发作的堕胎潮也没有可靠的根据,就堕胎健康议题而言,台湾真是二流国家,
不入流的统计。堕胎数目及原因不清不楚,如何谈预防?许多尊重生命的团体,政客
甚至一些医师往往夸张每年堕胎数目到30万,甚至60万。现今台湾每年的生产数只有
20万,假如这种夸张的估计是事实的话,那麽大约每见一名大肚子女人就有1.5到3个
要求堕胎,这完全背离我们的临床经验,除了没常识之外,就只能说别有用心,目的
在造成一种台湾女人把堕胎当避孕的泛滥假象,一旦以尊重生命的大旗通过紧缩的《
堕胎法》,马上可以收割这溢出的数十万,说成自己的功劳。
◆少女堕胎被污名化
第二、青少女怀孕而要求堕胎常被污名化,她们往往被形容成冲动型的堕胎者并被暗
喻成一群任性而不负责任的年龄层,而青少女怀孕的真象其实是反映社会贫富不均,
她们常来自功能不彰,破碎甚至是变态的家庭。
第三、堕胎的原因大致有三:医疗因素,法律因素及社会因素,但要说有冲动型的堕
胎,那我是从来没遇见过。如今修正案要她们再思考三天,显然无视堕胎问题的复杂
性,为了想像中的罕见冲动型堕胎,却让无数必须堕胎的不幸者承受额外的罪恶感与
污名化,这种假「思考期」欲减少堕胎数目的逻辑是不通的,也决不可能成功。
第四、临床经验上不乏许多要求堕胎者,即使法律赋予她堕胎的权利,却一而再,再
而三、四遭到不同医院诊所的拒绝,在英国堕胎法律规定医师可以良心理由拒绝堕胎
,但这种良心必须有(誓词)证明,不能为了减轻工作负担而形成选择性良心。就法理
而言,台湾《堕胎法》修正草案应加入类似条文,否则法律赋予女人堕胎的权利,却
一再遭到医师「违法」以不同理由拒绝,求助无门。
最常发生此种情况的往往是大周数的胎儿、先天性异常胎儿。以最近报载的一例少女
遭乱伦即将临盆为例,依报载来推测,医师和社工可能在诠释法律上都犯了不清不楚
的缺失,假如少女自愿生下,那无话可说,假如她不愿生下,却因为医师和社工的主
观价值而被拒绝堕胎,她应立即得到法律正义的紧急澄清,假如这种极端案例不能按
照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行,那台湾《堕胎法》就一文不值。
◆应尊重生育自主权
每个选择堕胎的故事都不相同,堕胎是妇产医师很常面临的问题,但也是妇产医师教
育训练过程中最被忽略的一环,困难之处并不是医学技术层面,堕胎也比自然生产安
全十倍以上,堕胎的困难在於社会与法律层面。
在尊重生命与尊重选择的拔河中并不容易划出一条清楚的线,但是女人生育的自主权
应该比较清楚,理当受到更多尊重。
台湾《堕胎法》修正草案反映当前台湾社会许多纷乱的价值观,并企图以父权主义权
威渗透女人的子宫、输卵管并主导女人的生育权。新的修正草案规定只有当你的男人
有暴力或精神错乱、无意识、生死不明时,女人才被授与生育的主权,哀哉,台湾女
人像极了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
20多年前国民党主政下的《堕胎法》今天看来虽然已经不合身,但当时至少开了先锋
,不幸的是号称民主进步,提升女权的民进党政府所提出的修正草案并未见进步与前
瞻,与蓬勃自由日渐开放的台湾社会演化趋势也不对味!
--
What I've
withnessed is a
nightmare all along..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8.196.88
1F:推 tatame:真是令人难过 11/16 10:39
2F:推 honkwun:借转sex版 11/16 11:47
3F:推 maplesea:大推!令人心寒! 11/17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