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rewitch (Candy Perfume Girl)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转录][剪报]抗议堕胎考虑期3天 三女权领袖怒辞
时间Tue Oct 31 10:50:48 2006
※ 引述《salome (salome)》之铭言:
: ※ 引述《Antinous ( )》之铭言:
: : 昨日通过的草案并修订,有配偶者,应在签具同意书前「告知」配偶,但不需经配偶
: : 同意;配偶生死不明或无意识或精神错乱,或因告知配偶显有危害怀孕妇女安全之虞
: : 者,无须告知。
: 这种鸟蛋根本不能实行,完全是随机应变的空话,
: 是哪个混蛋写的?
这个部份的条文修正,我的理解是
从配偶(夫)同意权修正成(妻)告知义务
这显然还是觉得怀孕是两个人的事情
应该有共同决定或是至少不能(妻)单方决定
生死不明、无意识、精神错乱,这三项应该都会有具体定义
可是显有危害是不是要透过家暴程序来判断
这就会形成日後争议吧
反过来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的妻,会有什麽责任呢?
夫可以怎麽主张妻的责任呢?
简单说,夫难道可以说我老婆没告诉我就去堕胎,所以我可以要求什麽吗?
: 谁都可以说"我先生知道了会打死我",这种话的真假外人如何判断?
: 谁判定告知配偶有没有危害怀孕妇女安全之虞?
: 我稍微google了一下"生育保健法",找到的资料大多说是女权团体想要取代
: 优生保健法中过时的项目,诉求项目和这条新闻里看到的完全相反..
: 是记者写错吗?还是立法的恶势力躲在google不到的地方?
: 拜托哪位知道的把细节写出来。
你想问的是行政院版本的草案吗?
我也没有找到
或许可以去找立委要,通常行政院的法规委员会整理好会提供给立委
我唯一找到的是一个所谓尊重生命大联盟,他们在这个新闻热点上
也出来说过话,强调三天还不够,至少七天思考期才够
联盟发言人是一位佛教人士
至於一直被提到辅大生命伦理中心,我则是连他们的网站都上不去
: (当然永远有宗教或文化团体想要推动立法规范不是他们的子宫,
: 我想知道的是,行政院里的谁,有权力并且通过了这个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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