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nphenir (岚之大地‧翼之穹)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现在还存在有男女同职不同薪的状况吗??
时间Sat Oct 21 02:38:44 2006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铭言:
: ※ 引述《salome (salome)》之铭言:
: : 请问这个时间有什麽问题吗?
: : 女人跟男人在这段时间内在工作场所有什麽差别?
: 这点我已经在下面提过了,不管女性男性其实都应该要被保护
: 那时间点,因为人少,容易出事情,出事情也可能附近没人能提供帮助
: : 你也说了,那为什麽不保障男性?
: : 实行上,雇主确实就是会"我管你劳资会议有没有同意,
: : 为了避免麻烦,女人就是下午五点下班,不准加班,
: : 免得哪天她们不爽起来告我。"
: : 造成不可能同工的状态,自然不会同酬。
: 您根本就扭曲了法律意思,法律规定是业主不得"强迫"女职员於夜间工作
: 不是只要女性於夜间工作就违法
: 雇主假如连劳基法里面规定的法规都弄不清楚,
: 哪种情形违法,哪种情形不违法,要如何保护自己跟职员都不知道
: 那他有何资格去当一个合格的雇主?
: 所谓的,为了避免麻烦只是藉口罢了,根本就是存在着女性比不上男性的想法
: 才会有此举动吧
我只想指出一点
劳工相对於雇主,在谈判条件等等都是弱势
害怕失业、害怕被抓出来清算等等考虑之下,真正能检举的少之又少
我想90%的雇主在某些程度上都违反了劳基法
例如很多打工都规定收银机和帐目有出入,员工必须赔偿
但是这是不符合劳基法的
即使他不符合劳基法,有检举的,敢於检举的又有多少?
雇主和员工本身权力就不均等
不考虑这一点的法律本身无异於空话
因此,即使法律留下空间,只要令雇主有疑虑
足「可能」造成雇主雇用女性员工的可能性降低,就必须修正
: : 这点我同意。
: : 我以为劳基法,和台湾很多其他的法,预设了女人是弱者的立场。
: : 以保护之名限制了女人的生活方式,因为生活经验少,
: 小弟愚昧,想不到您所说的情形,麻烦具体举例
最近通过的生育保建法
另外,关於保护──弱者/不成熟之间的思考
台湾的儿少法中透露的儿少观值得您参考
: : 女人因此相对地真的变成了弱者。
: : 可怜的男性也被预设为保护者,需要帮助时得不到帮助。
: 法律本来就是要预设被保护者为弱者,假如是强者还需要法律保护吗?
: 问题是在於女性往往被特别独立出来另外立法
: 这里我就提出一种看法,在相同情形下,男性也应该需要被保护
: 不应该只独特於女性
私以为,法律确实需要为相对弱势订定特别条款
但是这样做不必然需要「预设」受保护者的弱势是某种不可改变的因素
以劳基法这个例子来说
就「同工不同酬」的现实订定反歧视条款并没有预设女性为弱势
但是规定女性夜间工作需要特别讨论即预设了女性「不适合在夜间工作」
这两件事情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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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34.86
1F:→ ShieChang:生育保健法还只是草案,尚未立法通过 10/21 10:31
2F:→ ShieChang:最後一段看不懂,囧 10/21 10:34
3F:推 salome:推,特别是最後一段。 10/21 11:36
4F:→ salome:意思和问我的问题一样,"女人和男人在夜间工作有差异吗"? 10/2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