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eChang (T-Rex)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现在还存在有男女同职不同薪的状况吗??
时间Sat Oct 21 00:21:29 2006
※ 引述《salome (salome)》之铭言:
: ※ 引述《ShieChang (T-Rex)》之铭言:
: : 您这样说很容易让人误会
: : 所谓的夜间工作的定义是午後十时至翌晨六时之时间内工作
: 请问这个时间有什麽问题吗?
: 女人跟男人在这段时间内在工作场所有什麽差别?
这点我已经在下面提过了,不管女性男性其实都应该要被保护
那时间点,因为人少,容易出事情,出事情也可能附近没人能提供帮助
: : 而且,所谓的特殊许可 是指经过公会许可,或是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
: : 个人认为这种规定也只是要保障女性工作者
: 你也说了,那为什麽不保障男性?
: 实行上,雇主确实就是会"我管你劳资会议有没有同意,
: 为了避免麻烦,女人就是下午五点下班,不准加班,
: 免得哪天她们不爽起来告我。"
: 造成不可能同工的状态,自然不会同酬。
您根本就扭曲了法律意思,法律规定是业主不得"强迫"女职员於夜间工作
不是只要女性於夜间工作就违法
雇主假如连劳基法里面规定的法规都弄不清楚,
哪种情形违法,哪种情形不违法,要如何保护自己跟职员都不知道
那他有何资格去当一个合格的雇主?
所谓的,为了避免麻烦只是藉口罢了,根本就是存在着女性比不上男性的想法
才会有此举动吧
: : 就法律而言
: : 问题应该不是在劳基法保护女性工作者内容怎样怎样
: : 问题应该是出在男性工作者受到的保护太少,导致业界普遍爱用男性
: : 及男性薪水也普遍比女性高的情形(这边就牵扯到同职不同薪的因素之一)
: : 个人认为在劳基法里面,应该试图把有关女性工作者的条约
: : 变成对所有工作者的条约(女性在某些情形需要有福利,男性在同情形下也应该要有)
: 这点我同意。
: 我以为劳基法,和台湾很多其他的法,预设了女人是弱者的立场。
: 以保护之名限制了女人的生活方式,因为生活经验少,
小弟愚昧,想不到您所说的情形,麻烦具体举例
: 女人因此相对地真的变成了弱者。
: 可怜的男性也被预设为保护者,需要帮助时得不到帮助。
法律本来就是要预设被保护者为弱者,假如是强者还需要法律保护吗?
问题是在於女性往往被特别独立出来另外立法
这里我就提出一种看法,在相同情形下,男性也应该需要被保护
不应该只独特於女性
: : 如此,在男女工作者福利之间差异减小,是有助於改善此情形的
: : 另外,讨论同职不同薪
: : 我认为讨论同工不同酬的情形会更能突显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所在
: : 以上,个人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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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95.218
1F:→ ShieChang:这篇真多钱@@ 10/21 00:21
2F:推 Emolas:我不知道有没有误解这个法条,但就我看起来好像意思是说 10/22 00:09
3F:→ Emolas:晚上工作很危险,所以你们女人都要经过「有公信力」的团体 10/22 00:10
4F:→ Emolas:同意,让我们知道你们在深夜工作才行,不然出事了怎麽办。 10/22 00:11
5F:→ Emolas:然後Shie大又觉得男人在深夜也一样危险,一样都要被知道才 10/22 00:11
6F:→ Emolas:行。 10/22 00:12
7F:→ Emolas:可是我觉得好奇怪。这个保护条令实际上发挥什麽效用了吗? 10/22 00:12
8F:→ Emolas:我怎麽觉得好像只是摆好看的。为什麽我想在深夜工作还得要 10/22 00:12
9F:→ Emolas:谁谁谁来同意?我都几岁了....,难道我不知道大夜班看起来 10/22 00:13
10F:→ Emolas:似乎就比较危险这件事?? 真是个奇怪的规定耶......... 10/22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