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Tue Aug 29 15:23:11 2006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法律是写在文件上的
: 而人的意见 是随着教育环境改变的
: 当发现 法律不符合 现今多数人意见时
: 该怎麽办?
: 请用实际的数据证明 法律不符合 现今多数人意见
: 民调 与个人感觉 是无法证明的
: 在此主张女性主义的理念 抗议着性别威权时
: 如何让自己不落入 另一种自以为是的威权?
: 没有多数民意的支持 如何证明自己的意见就是所谓的正确?
: 而不是一小群共同利益份子 自以为是的正确?
相同的问题可以反问回来,
法律是写在文件上的
而人的意见,是随着个人生活环境而改变的
当发现,法律对少数人的权益有所侵犯时
该怎麽办?
我们无法否认:
「没有多数民意的支持,有可能就只是一小群共同利益份子自以为是的正确。」
我们同样不能否认:
「在有多数民意的支持下,有可能就只是主流想法的多数暴力。」
但是根据你自己陈述的意见:
「少数人必须获得多数民意,才可以正确地推动修法。」
事实上就是在复制这种多数暴力的「可能性」。
我要说的是,「正确与否」从来就不必然要从「人数」去判断,
但是你的文字所表达出来的(无论你是否持此立场)意见,
却是认为「人数」是判断一个立场是否正确的「必要条件」,这是极为荒谬的。
你在这边犯的是逻辑上普遍见到的「诉诸未知的谬误」,
不能证明世上有鬼,不等於世上没有鬼。
如果你说「不能证明少数人的意见不只是自以为是的正确」,
我也可以说「不能证明多数人的意见也只是自以为是的正确」;
那麽,如果由你的命题可以推出:
「因此要排除『自以为是』的可能性,就必须是多数人的意见」,
我就也能够从我的命题推论出:
「因此要排除『自以为是』的可能性,就必须是少数人的意见」。
那麽对於「排除『自以为是』的可能性」,
我们就必须做到让自己的意见:
「即是少数人的意见,也是多数人的意见。」
但这根本是一个自我不一致的命题,不可能为真,
也就是说,难道要「排除自以为是的可能性」竟是不可能的?
答案当然不是这样;
这种推论得出来的结果是,
「人数不可做为判断一个意见正确与否的必要条件。」
否则,我可以询问你一个问题,
即使我们同意,「为避免只是自以为是的正确,则要说服多数人同意你的意见。」
你凭什麽认为少数人的意见可以「说服」多数人?
我假设一个命题,我觉得你应该会同意:
「要说服不同意某个命题的人,就必须说服他,该意见是正确的。」
但是你自己的命题是:
「在没有多数民意的前提下,就不能证明该意见不只是自以为是的正确。」
那麽根据你自己的命题,
少数人永远不可能获得多数民意,
因为只要那是少数人的意见,
就永远不可能获得「正确性」,
也就永远不可能获得多数民意的支持。
也就是说,在你的立场下,
「改革」或「改变」永远不可能达成,
你以为「说服」是完成从少数到多数的充份条件;
但事实上,在没有「正确」这个必要条件的情况下,「说服」不可能成功;
而在没有「多数」这个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正确」也不可能被证明;
因此在没有「多数」的情况下,「说服」就不可能成功,
而因此「改革」或「改变」就永远不可能达成。
也就是说,为了「改革」或「改变」,
我们当然可以同意,在「实务上」,多数意见是促成改革的重要条件(但非必要),
然而在论理上,多数意见绝对不是达成「正确」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多数民意,
少数人仍可透过其它原则来证明自己的立场并非自以为是的正确。」
因此,我们会认为「开放同志可以合法结婚」,
并不是因为它不只是少数人而是多数人的意见,所以是正确的,
而是因为「平等原则」是正确的,而「开放同志可以合法结婚」合乎平等原则,
所以会认为「开放同志可以合法结婚」是正确的。
而反对「开放同志可以合法结婚」的人,
也不会只因为自己是多数意见就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
他们也必须透过其它原则,例如「开放同志合法结婚会造成社会纷乱」,
而社会纷乱是错误的,所以「开放同志合法结婚」是错误的。
在评论两造的意见时,我们也不会以人数多寡来判断其意见是否正确;
而是以两造用来支持自己立场的理由是否充份;
例如我们会认为「开放同志结婚不必然造成社会纷乱」,
而认为「开放同志结婚」因此不必然是错误的;
以及现有的爱滋病并非主要由同志间的性行为所传染的;
同时,甚至可以证明,同志不能结婚是造成性病传染的重要原因,
来证成其实「开放同志合法结婚可以更稳定社会安宁」,
来反证反对同志合法结婚的人的意见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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