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Mon Aug 28 02:29:09 2006
※ 引述《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之铭言:
: 所以罗,既然你也同意正确的政策是「性交易除罪化」,
: 那麽陈水扁当初可以做两件事:
: 一、推动社维法的修改使公娼无违法特权之疑;
: 二、废公娼以符合社维法的要求。
: 既然「性交易除罪化」才是正确的事,
: 那麽陈水扁选择做第一或第二件事都是守法的,
: 但是这两个不同的选择便代表正确或错误的政策。
: 那麽你那所谓的「守法就不是错误的政策」云云根本就不攻自破。
: 既然是错误政策,向陈水扁要一个道歉有什麽问题?
我ㄧ向主张 「性交易除罪化」
我也反对 政客把扫黄当政绩
但是 我清楚个人的意见 不见得是全台湾多数人的意见
民主国家 法律就是多数人,民意的展现
在无法修法使「性交易除罪化」成功前 这就只能代表部分人的主张
政客 依据法律 执行政策 何来错误之有?
阁下把目前 较少数人(相对於全台湾人)认同的主张 认为是理所当然
才会造成如此的推论
因为前提错误 才会认为 政客作了错误政策
因为传统的教育 造成 「性交易除罪化」并不是现今台湾社会的主流民意
有谁能否认这项事实?
而
宣传「性交易除罪化」的观念 才是让「性交易除罪化」成为多数民意的方法
将焦点放在某政客 只是沦为其他政客的棋子
把可能共同努力的同志,因为政治意识的介入而分裂
对推广宣传「性交易除罪化」有什麽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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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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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1F:推 karou99:民主国家 法律就是多数人,民意的展现 ?? 啧啧 08/28 08:57
2F:推 kevinjl:法律需要立法院通过 就是多数民意的展现 有什麽错? 08/28 18:16
3F:嘘 romacapri:「法律是多数民意的必要条件」不等於「法律=多数民意」 08/29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