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Sun Aug 27 22:42:49 2006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推 IsaacStein:请问公娼有什麽特权?又违了什麽法? 08/27 16:37
: 名 称: 社会秩序维护法 (民国 80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
: 第 80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 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
: 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
: 处罚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
: 以下。
: ************************
: 公娼有没有违反此法? 违反此法而不被罚
: 不是特权是什麽?
所以罗,既然你也同意正确的政策是「性交易除罪化」,
那麽陈水扁当初可以做两件事:
一、推动社维法的修改使公娼无违法特权之疑;
二、废公娼以符合社维法的要求。
既然「性交易除罪化」才是正确的事,
那麽陈水扁选择做第一或第二件事都是守法的,
但是这两个不同的选择便代表正确或错误的政策。
那麽你那所谓的「守法就不是错误的政策」云云根本就不攻自破。
既然是错误政策,向陈水扁要一个道歉有什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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