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底层性工作者就该罚?
时间Sun Aug 27 19:21:39 2006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推 IsaacStein:请问公娼有什麽特权?又违了什麽法? 08/27 16:37
名 称: 社会秩序维护法 (民国 80 年 06 月 29 日公布 )
第 80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
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
处罚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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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有没有违反此法? 违反此法而不被罚
不是特权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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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乱源在媒体与政客
媒体与政客会成乱源的原因在教育
关心教育 支持教育改革 才是摆脱此混乱的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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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48.9
※ 编辑: kevinjl 来自: 220.134.48.9 (08/27 19:21)
1F:→ salome:娼妓管理办法是民国四十八年制的 08/27 23:49
2F:→ salome:社维法是後来的产物。 08/27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