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cer (human capacity)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时事] 性工作者除罪化
时间Thu Aug 24 09:56:10 2006
※ 引述《nanamirose (夏天是最棒的季节)》之铭言:
: 但是现今在行为开放 思想保守的台湾 公娼合法真的适合吗?
: 把女人当作一种商品 这种物化的行为
: 是不是也意味着倡导女权主义的声浪虽在台湾响起
: 但实质上体系并不完善 还停留在纸上谈兵的程度
我觉得你可以参考彭渰雯跟另一位学者的那篇投书文....
说公娼合法化就表示「女权主义在台湾还不发达、纯属纸上谈兵」
这是完全弄错了时间点和历史顺序。
正好相反
使公娼「非法」的,是「社会秩序维护法」
15年前的法律。
「合法化」的声音
反而是在极晚近的女性主义论争、性/别议题热潮发生之後才出现的
我想
讨论重点不是物化、剥削、身体商品化这些概念
尽管我们在学院的时候对这些字眼再也熟悉不过。
现在问题是「实务上」的而不是理念上的
「罚娼不罚嫖」的恶法
问题一来是不罚嫖
二来专罚「阶级最底层的娼」
三来
就算改成罚娼又罚嫖
在警务体系和地方权力运作下,恐怕又会变成「专罚阶级最底层的娼与嫖」。
当法律的现实运作,根本不能满足理念
甚至,理念本身也还有不同派别争议的时候...
well
就是该文最後一段所写的吧:
台北市废公娼九年来,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女性尊严
,实在难以回答。但我们很清楚的是,它迫使许多底层女人更
走入绝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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