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kichaki (东京搏命男)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请停止对性工作(者)的污名
时间Mon Jul 3 00:11:10 2006
呃...我有问题(举手)
的确,有很多四五十岁以上的"流莺"(从俗称呼)她们是因
为经济上的弱势让她们选择这个行业,比如说中年失婚,又有
孩子要养等等。更多从事援助交际的年轻女子,她们没有嗷嗷
待哺的家累,也不是走投无路,只是为了这一行赚得快,可以
支应她们买名牌,过比较奢侈的生活。很多性工作者根本是把
这个工作当快速赚钱的工具。
专业的技术价值,甚至所谓的艺术层面?我认为是可以的,只是
还没发展到那个层次。现实面上,大家都是为了不同动机-享受
或养家-去赚钱艺术跟专业?很有限,信赖、敬业、品质、工作
者内心自我的价值感...专业的定义到底是什麽?
性工作本身不会造成太大问题,问题在於,性产业的周边
衍生出很多犯罪问题,比如仲介性产业的应召站、旅馆业者、
还有黑道介入营运、未成年从事性工作造成的青少年犯罪问题
...这既对她们造成剥削,也是性工作者被贴上负面标签的原因
,光取缔性工作者本身,也很难改善。何况,法律处罚的标准
很奇怪,现行社维法规定:
第 80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 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
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
前项之人,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处以拘留,得并宣告於
处罚执行完毕後,送交教养机构予以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
嫖客不罚的。会被罚的。只有从事性工作的那个人(不管男女)
,嫖客被捕以後,要做的事情只有两件,第一件就是卷起袖子给卫
生单位抽血,以检验是否有性病传染;第二件事就是在笔录中供述
自己的确有跟该性工作者发生性关系,然後有谈到金钱交易等情节
,之後就可以回家了。现在收容习艺这种制度也不存在。就算性
工作者被抓到,也没办法用习艺的方式,协助她们找到其他工作,
至少是其他不会被逮捕的工作。这是否对性工作者更不公平?
: 现实没有这麽理想 能把注音文运用到出神入化的有几人?
: 若有这种人才确实值得尊敬 但多数人似乎并不是
: 援交,酒店赚得比上班族快 能买多一点名牌,过奢侈的生活这种人多
: 还是抱持崇高价值从事性工作的人多?
--
树犹如此,人何以堪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34.246
1F:→ bannafish:该罚嫖客! 07/03 00:49
2F:推 salome:该让性产业合法! 07/03 00:54
3F:推 honkwun:快速赚钱有罪的话 炒股票更该死 07/03 03:09
4F:推 IsaacStein:该让性产业合法化! 07/03 05:24
5F:推 size:炒股票该死不在快速赚钱 而在非法交易 不公平的立足点吸金 07/04 19:17
6F:→ size:商人 艺人等都能快速赚钱 问题并不在快速赚钱上.. 07/04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