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气到]我不要跟讨厌gay的人做朋友
时间Sun May 21 12:11:41 2006
※ 引述《Stormy (禁虫戏。)》之铭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铭言:
[恕删....]
: : 但我渐渐怀疑这种区隔....讲白来说,也许是虚假压抑,而且焦虑的。
: : 或者可以这样说,现在的我觉得这种区隔「十分人工,是一种高度特化、抽象
: : 化的自圆其说或自我安慰,是假的区隔」。
: 是不是虚假压抑,是不是焦虑,是不是自我安慰,在深入去探究以前,都是观察者的
: 自由心证,甚至在深入探究之後,观察者依旧只能自由心证。
这不一定的啦。照你这样说,心理学就不用研究了 -- 因为不管观察者是自己或另
一个人,最後都只能「自由心证」--观察的人说了算。我觉得,真的就是真的,假
的就是假的。假的不会因为你如何「自由地心证它」而变成真的,反之亦然。
所以一个人如果有所谓歧视或厌恶的心(态度、感受),那就是有,而且这是不对
的。我们该做的是:第一、让人面对或知道自己有这样的心 ;第二、让人知道这样
是不对的,而非告诉人们「这是可区隔的」,有这心,无妨,只要不表现出来就好。
至於作为观察者如何判断,判断自己到底是否有厌恶的感受或歧视的态度,我想那
是另一个问题。
: : 另一方面这种「违背本心」的举措,可能会引发焦虑。
: 以上谈的是认知协调/失调的话题吗?
其实可以算是。不过这是对你认为「可区隔」的回应。我认为不可区隔。若认为可
,那是假的,一种藉由语言与自己或它人玩的语言游戏。
: : ,我只是发表我的看法而已,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 这里谈的是认知失调的平衡机制吗?
与上头一样,可以那样看。但这也是回应你认为「讨厌感受与其延伸行为可区隔」
。我认为,不可区隔。说可以区隔只是想像,而非真实。根本不可能。
: : 大家都相信他并不讨厌,他没有讨厌的感受。但他其实还是有。
: 看到这里,好像真的是认知协调/失调的话题。嗯,我同意。
你一直想把我说的拉到心理疾病的范畴干嘛啦。不过我倒是被你这三句害的往这
方面接着想:
是啊!的确存在一种可能性,符合Stormy所说的区隔,那就是认知失调。只有认
知失调的人才可能这样做出区隔。正常人没办法的。然後,Stromy的说法就变成:
我(Stormy)的意思,其实就是说大家都可以成为认知失调,心想与所为割裂的人喔!
well....
: : 不公平现象消失,这些因还是要被考虑进去,而非你所说那般「可以区隔」。
: 这我不同意。我同意完美的区隔不可能,但「可实践的区隔」是可能的。
: 举例来说,一个人认为女生穿裙子就是比较好看,可以解释成个人品味,也可以
: 质疑成性别刻板印象。那要不要对此进行批评?显然是一个可进行选择/区分的
: 情境。
: 如果这只是闲聊中的话题,我不认为这有啥好批评。
: 如果此人是学校训导主任,并将此想法反映在校规上,相信这里没有人会觉得不可以
: 批评。
你引进社交情境与社交脉络,嗯....似乎「区隔」的受词换了,从「区隔讨厌的
感受与行为」变成「区隔在不同情境下,类似或一样的讨厌感受与延伸行为」。
我整理一下,其实也不难,不过三样东西:
1.动机(包含态度或感受)
2.行为(包含肢体与言语)
3.行为效果(行为效果会随情境而变)
一开始你的区隔放在前面两个之间。但这里,则是偷偷改放在第二和第三之间。
如果变成这样,那我想我同意你说的。
不过,在行为与行为效果(依不同情境)做区隔,并不会导出动机与行为可区隔。
也就是说,闲聊和主任订校规都反映了性别刻板印象,但前者因为造成的效果(或
说影响、伤害)不大,所以可以「原谅」,略过不顾;但後者因为效果很大,所以
不可以原谅或略过不顾。(在此不进入到底该句话是反映了状似无害的品味或者是
反映了潜在有害的性别刻板印象的争论。但我认为品味本来就可以反映性别刻板印
象,而且这是不对的,该检讨,不管是自己检讨自己或其它人检讨自己)
但归到底,可不可以原谅是一回事,如果说性别刻板印象是不好的,那麽它仍旧是
不好的。如果说该喜好反映了性别刻板印象,那麽这就是不对的,该检讨,不管是
自己检讨自己或者他人检讨自己。只是我们针对错误往往不需要那麽苛求、严格,
可以参考情境,判断严重程度。
比方说一个天兵的男生他同一桌子敏感的女性主义者吃饭,并说出「我觉得女生穿
裙子比较好看」这句话。女性主义者理想的作法是批评他吗?我想不是。但可以开
他玩笑嘛。可以说他:「喔!你这是反映了你的刻板性别印象欧....」,消遣他一
顿。
我想你大概是厌倦了某些性别议题敏感的人,那时时剑拔弩张的习惯了吧。
我也不怎麽喜欢这样。而且其实除了性别这向度,还有很多向度往往同时很重要。
过於强调性别有时候会使我们忽略其它的不公平、歧视、不当权力操作。而这的确
不妥当。
: : 照你的看法,推到极端的话会变成「对与不对的判准将完全脱离行为主体的内
: : 在动机、内在心理状态」。
: : 而这显然有问题。
: 大部分论述推到极端都会变得没什麽意义,所以我不确定你以上的论述我该怎麽回应
: 。
: 就好像你对动机/内在心理状态的重视若推断到集线,也可能形成一种言论检查制度
: 的推行,这样好像也没什麽意义。
但事实是言论检查制度本来就存在。比方说BBS上的人身攻击水桶、法律里头的毁
谤罪,就某个意义来说,都是针对人的言语做检查,不是吗?
而该言语其实根本也不是重点,重点在说那句话背後的「态度、动机」,以及其造
成的伤害或效果,不是吗?如果一个人发出了一连串没人懂的声音,但透过证明发
现是脏话,那麽毁谤或污辱罪就有可能成立,不是吗?
把我说的推到极限,并不表示其它因素因此全部该被忽略掉。就像你说的不同情境
同样或类似行为会有不同效果这一点,也可以纳进来考虑啊!
反过来说,是你自己说感受与表现出的行为可区隔的。这看法本身就很极端(人工
)哩。
: : 世界,并且与身体所在的世界无关啦。
: 你能不能区分某甲到底是想杀人还是实际杀了人?
当然可以。但这不表示想和做是可区隔的。如果说今天甲想杀的人恰好死了,你看
他会不会被列为优先嫌犯。但我们凭什麽列他入优先?
因为想法和作法无法如你所说的做区隔!
恕我套用术语: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区隔,那麽就会违背一个很重要的规范定律
(normative law),即思想与行为之间的某种一致性(consistency between thought
and action)。如果这定律被违背了,那会出现很严重的後果。
不单是心理学,法律也得重来。
事实上这条定律也被拿来作为判准判断一个人是否认知失调。就这点你是对的。
: : 又或许我该问:到底什麽是歧视?什麽是讨厌的感受?
: 我不觉得歧视和讨厌的感受有那麽不一样,或者说,它们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
: 但我们只能猜测它们是否一样,而无法确定期间的差异到底在哪。
: 一个人无法目睹男同志性交,是讨厌的感受,还是歧视?
也许理论上是可以分别的。不过实际针对个案判断时,的确也有技术上的困难。
不过这应该比较适合另起标题讨论。
针对男同志性交,我对我自己做过分析。我看了,的确有不舒服、厌恶的感受。
但我接着并不是告诉我自己:啊!讨厌的感受而已,不要对男同志因此坏坏就好
了。而是:也许某些刻板想法或印象,甚至也可能是生物本能,让我有这样的感
受。而针对刻板印象那部分,这是不对的....我得设法解构那部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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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takudo:你的昵称跟文章都很棒 哈..^^ 05/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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