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气到]我不要跟讨厌gay的人做朋友
时间Sat May 20 17:36:11 2006
※ 引述《Stormy (禁虫戏。)》之铭言:
: ※ 引述《tatame (tatame)》之铭言:
[恕删....]
: : 偏偏这些脑残才是正常人的样子......
: 讨厌GAY并没有错。为什麽不能讨厌GAY呢?如果我们有讨厌强暴犯、诈欺犯、
: 政客或脏男人的权利,为什麽我们不能讨厌GAY呢?
: 为了怕有些脑残以为上两行表示我讨厌GAY,我先说明:
: 一、我不是说我自己欧!
: 二、我不是说同性恋可以等同於後面那四个东西欧!
: 我认为,讨厌GAY一点问题都没有,讨厌是一种感受,是一种个人行为,有问题的
: 应该是「因为讨厌而引发的言论与行动」。
: 为何要把「讨厌的感受」与「因讨厌而生的言论与行动」分开?因为没有任何人有办
: 法接受任何事情(如此声称的人通常是骗子),每个人都难免有缺乏道理的个人感受
: ,很多讨厌GAY的也不是什麽坏人,他们受限於传统观感而有如此的判断,而这里
: 有谁完全没有这种东西?
: 感受很难单纯地用论理的方式去消除,有人就算接受了GAY可做一种正当的存在,
: 也会继续讨厌GAY,因为那是理论上的接受而已,就像理论上接受一夫一妻制的人
: 依旧有机会去外遇一样。
: 然而,这些人除了心里讨厌之外,难道真的做出了什麽排挤GAY的行为?未必有的
: ,我说未必有是因为不自觉的行为很难判断,就像我们可以声称自己相信男女平等,
: 却可能在很多时候做出不符合平等精神的判断与行为一样。
: 总之,这些人不见得那麽可厌,他们跟我们(认为GAY很正常的这群人)未必有那
: 麽大的不同,也未必不能和平相处。
: 那谁才是敌人呢?那些「确实将感受付诸明显行动的人」,小至公开言行,大至政治
: 人物或组织进行的压迫行动。
: 当然,以上的界定是不清楚的,我只是想阐明:不要因为别人不接受什麽就敌视他(
: 虽然这是你的权利没错,我只是建议),因为他的不接受未必(明显)有害。真的想
: 让对方接受什麽,可以斗争,但别忘了,斗争不是唯一的方法。
我也曾有过类似的心得....我的看法是这其实是「理论与实践之间,或许必然
存在的冲突」。举个例子来说,或许有人受女性主义的影响,相信「女人该自
主、独立,不仰赖男人,并认为大男人是不好的」,但在活生生的情感生活中
,却又是一个十足的小女人,热切渴望地与他的大男人相爱着。
(这只是一个例子,意思到了就好,请不要把争论焦点放在「小女人和独立自
主不依赖也许可以合理一致地共存」,我知道也许可以,而且我正是曾经试图
替这似乎存在的冲突解套)。
我一度试图替这种冲突解套,而想法跟你的雷同,简单讲,就眼前的讨论脉络
,就是把「讨厌的感受」与「因讨厌而生的言论与行动」分开。
但我渐渐怀疑这种区隔....讲白来说,也许是虚假压抑,而且焦虑的。
或者可以这样说,现在的我觉得这种区隔「十分人工,是一种高度特化、抽象
化的自圆其说或自我安慰,是假的区隔」。
我现在倾向认为,人的本性是行动、言论(广义下也是一种行动)与所感所信
一致。一旦不一致,那麽他或许必须压抑,或许根本就可以说他是虚假的;而
另一方面这种「违背本心」的举措,可能会引发焦虑。
然後,更可怕的是,他会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去「圆谎」 -- 让自己可以取得某
一个意义下的一致。比方说告诉自己其实「讨厌的感受」可以与「因讨厌而生
的言论与行动」分开(我强调,我并没有说你就是这样,请勿投射到人身层次
,我只是发表我的看法而已,如有冒犯还请见谅)。
另外,他也可能以更隐晦的方式,某种自己觉得自己有充分理由的方式,顺遂
、满足自己那讨厌的感受。这种方式甚至可以隐晦到连周遭的人也欺瞒过去,
大家都相信他并不讨厌,他没有讨厌的感受。但他其实还是有。
这可以接到为啥我推文说你的看法很工具。因为你似乎最在意的是「实质可见
的显着效果」(对我来说这是一种工具效果)。如果一个人,虽然有讨厌的感
受,但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显着」的伤害,那麽就让他保有那讨厌的感受吧
,不需要批判他,至少不需要优先批判他。优先的敌人是那些「确实将感受付
诸明显行动的人」。
我绝对同意「所呈现出的实质效果」很重要不能忽略,但我认为那终究只是结
果,是讨厌感受的延伸、是内心存在的歧视的产物。
也就是说,在我看来那些「内心戏」,那些bias thinking or feeling,毕竟
才是真正的因,也因此是真正重要的东西。如果要让某些我们不希望的不平等
不公平现象消失,这些因还是要被考虑进去,而非你所说那般「可以区隔」。
因为,它们根本不可能完美的区隔。而它们不可能完美区隔的真正原因是人的
行动从来都不可能完全的理性。
人的行为(包括言论),以显然的或隐晦的方式反映了自身的感受或某些内存
的核心信念。行为本身只是结果,可以给他人用来逆推行为主体的内心状态,
但也仅只如此,只是一种知识论层次的工具。行为或其它产生出来的明显效果
只是产物。
我举一个我曾举过的例子:有心理学研究显示,即使当事人百分之百宣称自己
没有性别歧视的想法或感受,但还是有细微的证据显示这人其实下意识还是有
这种想法,或在意识边缘还是有那些讨厌的感受。只是也许微弱到自己不愿意
承认或根本无法察觉。比方说,血压、心跳、肤肌电位等。
问题来了。今天这人如果是主管,他想要裁撤某一个人。他当然有理由,所谓
「正当的理由」。他自己都不知道也当然不会承认自己是出於歧视或其它,而
且所用的理由也实在看起来很充分。
但这情境预设了他其实就是有歧视之心。而这显然是不对的,应该设法改变。
那麽,我们该怎麽办?如果接受你的看法,那麽不但有倒果为因的嫌疑(由其
表现与造成的结果来判断他的行为是合理的非歧视行为),更糟糕的是,我们
将无法说他是不对的,即使他有歧视之心。
照你的看法,推到极端的话会变成「对与不对的判准将完全脱离行为主体的内
在动机、内在心理状态」。
而这显然有问题。
而且,历史上所有试图把外显的与内在的做区隔的作法(或看法),最後都失
败了欧。理由其实很简单:因为事实就是它俩是不可区隔的,两者之间有着必
然的自然连结。硬是说可区隔,那是自我欺骗,把感受拉进柏拉图或笛卡尔的
世界,并且与身体所在的世界无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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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悲观的是,我这样的想法一路下来,会导致的结果是很负面的。
之所以说负面,是因为假如不如你所说加以区隔,那麽,将会一直面对着呈现
在眼前,逃不掉的冲突。那很使人很痛苦,因为你得一直面对那涌上来的但又
认为不对的讨厌感受。
也就是说,区隔有问题,但不区隔,一样有其它问题。
说实话,除了继续修练,不断自我检讨、批判之外,我实在也想不出更好的方
法。但我认为走人工区隔那条路是非常有问题的就是了。(不过搞不好这种挖
掘自我感受,分析它批判它然後消灭它的过程也可以是一件有趣味的事)
我认为,寻求某种内外在的一致性,是必要的也是应然的方向。
不这样,歧视也好不公平也罢,是不可能消失的。
照你的说法,它们会继续存在,而且愈形隐晦、狡猾。
但还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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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你会说歧视与讨厌的感受不一样。不过,有时候我实在觉得所谓讨厌的感
受只不过是一种「避免被说自己歧视」的中性说词而已。
或许一个人讨厌吃青椒我们不能说他歧视青椒,但一个人如果讨厌同性恋或女
人....我反过来问,真的没有歧视这种元素躲在里头吗?
又或许我该问:到底什麽是歧视?什麽是讨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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