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my (禁虫戏。)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气到]我不要跟讨厌gay的人做朋友
时间Fri May 19 23:30:57 2006
※ 引述《chitakudo (昨天的浪抄袭今天的浪)》之铭言:
: to stormy
: 你提到讨厌gay跟讨厌强暴犯一样没什麽不可以,因为这是每个人内心的感受,
: 只要没将感受具体化成迫害同志的行动,那麽同志也没必要直接把这种私人自
: 由选择的"感受"等同於歧视与压迫同志。
: 先撇开一些我感到疑问的地方,比如同志是一种性别认同,强暴犯是一种行为
: 主体,这两者怎能等同呢?又或者日常生活中感受跟行为的分界是否能像理论
: 推演般,分隔得那麽清楚?讨厌/歧视/喜好的分别究竟是什麽?
我好像已经说过没有等同了呢。(茶)
之所以举那麽夸张的例子,其实是想问:有些群体/个人被讨厌会被视为理所当然,
有些不会,这差别哪里来的?为什麽我们可以容忍/纵容某些厌恶的感受,却对其他
的感受大力批评?
以强暴犯来说,强暴犯应该被讨厌吗?如果强暴犯本身就是扭曲家庭的受害者,为什
麽我们不能以同情与矫正的态度去面对他?
同样的逻辑也可套用在其他被视为「可理所当然地被厌恶」的人身上。
再更进一步想:到底有哪一种厌恶是有意义的?
厌恶强暴犯能解决问题吗?好像不能吧,那我能说厌恶强暴犯是一种没有意义的感受
吗?反过来说,若只是在心理厌恶同志,又有什麽不可以?厌恶同志确实没啥积极、
正面或功能的意义,但其他的厌恶行为大多也没有啊。
我承认感受与行为不能完全清晰地去分析/区别,但我相信透过讨论,一定的共识可
以达到。
讨厌/歧视/喜好的分别,希望你不是在问我,因为这问题好大。
: 我更疑惑的是,你对於主体掌握言说能力的乐观。
这里我不是很懂你的意思。
: 你的谈法:认为一个人讨厌同志有什麽不可以,只要他没真的作就可以了,
: 间接承诺了歧视是可以存在的,因为歧视在你的诠释,
: 跟喜好似乎没什麽不同,都是个人主动选择的一种价值观。
事实上,就算是「喜好」也不完全是个人主动选择的价值观。要用主动选择去区分喜
好与歧视是行不通的。
歧视不是可以存在,歧视是必然存在,只要有刻板印象、优劣区分这种东西,各种各
样的歧视都会继续存在。
另外,我上篇谈的是一种个人态度,并不能推到国家政策以致於教育系统的设计。
: 你认为一个人可以拥有自己的价值观,只要他没迫害人,那麽这种价值观就可以存在。
没错,这是我的想法。
: 然而,我觉得你的问题是,
: 一个人表面上看似主动选择的价值观有没有可能是被动屈服於意识型态的召唤?
有可能。
: 是什麽机制让一个人在心中培养出讨厌同志的感受?
: 这种结构性的恐同机制在你的谈法中是难以被检讨的,因为你将个人感受能力
你的检讨跟我的讲法好像不冲突。我谈的是个人的态度。
: 几乎视为主动,因而需要被尊重,而忽略了个人感受也可能受到主流异性恋
: 体制的培养,以至於你所以为拥有自主性的主体,其实屈从於异性恋霸权,
: 而不知不觉生产恐同歧视。
这有可能。
: 也许你会说,难道不喜欢同志就是恐同吗?
: 我并不想在这个部份讨论什麽算是恐同与歧视的问题(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 我只想说异性恋霸权的训令不是只以禁止/沉默/拒绝的明显方式来呈现而已,
: (包括讨厌啦等等)
: 有太多表面上有礼貌,含蓄,论理,温柔的态度其实背後含有更沉重的恐同力道。
: 我认为你这种谈法,一方面无助於更改文化里既有的刻板歧视,因为你忽略了结
: 构性的主流力量(你认为讨厌同志没有错,但你却不追问什麽力量让人讨厌同志?)
: ;另方面,你也很可能正当化歧视的存在(讨厌既然没有错,对於同志既有的偏见
: 留存又何妨?)。
以上就有点推太远了。我同意你的论述,但我上文谈的不过是一种工具性的态度,我
并未否认其他态度的适当性。
: 最後,其实你注意的话,不只是同志运动,各重弱势族群的运动大概只有在初期,
: 会有最强烈的抗争。90年代同志运动从政治跟文化双管齐下,也跟主流异性恋霸权
: 彼此共谋与协商。并不是所有的同志诉求都诉诸於激进与斗争。
: 我想你应该清楚tatame(没拼错吧?)受到的实际歧视,你只是想叉出来仔细谈
: 你所谓的感受与行为等问题。我也只是想指出你的谈法,其实不无问题如此而
: 已。
: ^^
嗯,谢谢你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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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itakudo:你在个人层次讨论感受是很有趣的哩..我只是顺着你的思路 05/20 00:27
2F:→ chitakudo:补足我觉得可能会有的危险..^^" 05/20 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