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riss (是否魂梦就此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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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回应〈不要以为你是女生,我就不敢骂你〉
时间Thu Mar 9 03:20:57 2006
既然每段都要求要避免错误/过度诠释,其实总个提起来在一开始提一次就够了 :)
我并没有看出原回应作者的反证法论说策略
而经 IsaacStein 提点之後,以此策略解释则整个回应合理的多
但是这个回应仍有瑕疵,我的理由如以下:
这种 "甲说 P,乙说若 P则 Q,让甲(或观众)来指责 Q是错的,所以 P是错的"
的论证逻辑策略建立在一个强烈的假设上: "Q必须是个容易证明的荒缪错误"
换言之,如果甲或是观众未能体察 Q的不合理性
或是乙仍需耗费大量时间证明 Q的不合理性,则这不是一个好策略
而在原回应作者的文章中,我没有看到 Q的不合理性的证明
也没有看到为什麽坚信 P的人为什麽 "必然" 会去否认 Q
(如果 Q成立,当然 P还是未必成立,但也是未必不成立)
举个例来说,
如果"黑狗"的 P论述为 "学生只有好坏,没有男女,而坏学生人人得而诛之"
根据"就是天使"的逻辑演变出
Q论述 "黑狗同样也会跟一个男学生隔空喊话 "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Q论述在黑狗的生活圈里成立并不是一件难以想像的事情,
那麽现在要从哪里下手再去证明 P论述的荒谬性?
这一点我在原回应中看不出来。
同样在第五点里,我相信黑狗是有对天发誓的热血的
但是热情放错了地方,激昂选错了发挥方式,过程是错误,结果多半还是一场错误
这一点在原回应中隐隐约约的有提出来,但是并不明显
看到比较多的是 "指责的口气" ,然而,并不是骂的比较大声就一定是对的。
关於 IsaacStein 的最後一段关於原谅与道歉的讨论,
我认为是一个分开的问题,所以我另外回文讨论。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铭言:
: 请避免过度和错误诠释。
: 原回应的第二点并未把男性连结到强硬、不能若的流氓形象。
: 在文中的「学生皮黑道骨」之词以前,有个「不论雌雄」的前提。
: 而「正因为面对女学生才如此张狂」并不是作者的论点,
: 而是作者用来否证黑狗的论证策略,
: 此策略是,
: 「你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做出这种判断;我是否也能用相同的判断来判断你?」
: 而此策略的作用是,
: 如果你认为你对他人的如此判断是正确的,
: 你就必得认为我对你的如此判断亦是正确的;
: 反之,若你认为我对你的如此判断是错的,
: 你只好必须承认自己对他人的如此判断是错的。
: 因此当你能够指出「正因为面对女学生才如此张狂」预设了错误的性别设定,
: 你也就替作者的反诘问句下了一个明确的判断句,
: 也就是黑狗的「不要以为你是女生」云云也预设了错误的性别设定。
: 再请求避免错误诠释。
: 原作者在使用「诛之」一词时特别使用了引号框住,
: 「引号」的作用即在於「引用」,
: 所谓引用,即谓使用他人所使用的词,并以被引用者的意义定义之。
: 因此,在此的「诛之」仅是以黑狗的用词来诘问黑狗,
: 「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学生是必须『人人诛之』的,
: 你对於其他学生是否亦真能做到『人人诛之』的行为?
: 或者说,这不过又是你另一项差别待遇的表现而已?」
: 对黑狗的如此诘问,并未显示出作者同意「人人得而诛之」的做法。
: 再次要求避免过度诠释。
: 原作者想必并未认定「所有学生都是天使」,
: 这里仍必须根据文章脉络来理解原作者的「条件句」,
: 即是「如果你可以把所有学生都当禽兽,我为什麽不能把所有学生都当天使?」
: 这是同於我在回应你的第一段所提到的论证策略,即:
: 如果你认为我不能把所有学生都当做天使,
: 你就别再把学生当做禽兽来看待;
: 反之,如果你觉得自己拥有把学生视为禽兽的权利,
: 你就不要否认我也有把同一个学生视为天使的权利。
: 作者在这里想要强调的是一个,对各种主观认知的尊重态度,
: 不要以为自己的判断才是唯一正确的判断,
: 在你认为某个学生毫无疑问地是个禽兽之时,
: 也不可以否认别的老师也可能毫无疑问地相信该学生是位天使。
: 然而,在强调此种尊重的同时,似乎不可避免的是,
: 原作者也是在下一个判断:「几乎没有任何判断具有绝对的普遍有效性」。
: 因此,当原作者在说「凭什麽我不能认定每个学生都是天使?」时,
: 他并不是认为一个老师「应该」把所有学生视为天使,
: 而是在说一个老师「可以」把所有学生视为天使,
: 但很显然地是,一个老师即使把所有学生视为天使,
: 他也自知这并不代表真的所有学生都是天使。
: 既然如此,当然也不会遇到你所提到的困难。
: 所以,仍然是过度诠释的问题。
: 原作者并未认定「一旦我把学生视为天使,你就不能将他们视为别种东西。」
: 而是强调对他人的不同判断和意见保持尊重的态度。
: 我相信这是你的多虑。
: 原作者所表达的意思很显然的是在强调关於,
: 「怎样的人际互动才是良性的?」这个问题。
: 「人与人的互动沟通真可以这样干吗?」
: 人与人的互动当然不能这样干,
: 人与人的互动当然应该要建立在良性沟通之上,
: 而一句「要我跟你道歉?我不如去跟狗道歉!」
: 这不仅不是一种良性互动,根本就不是互动。
: 对不起,原文太长了,我实在找不到「对天发誓」四个字在哪,
: 所以只好不与评论。
: 但对於此三行的第一行,我仍只是要说,
: 请避免错误诠释。
: 原作者并未把「女」学生摆在弱者(甚至完全弱者)的位置,
: 而是强调在「师/生」关系中的女「学生」是个弱者的位置。
: 请看原文:
: 「除了黑狗『老师』因为面对的是相对弱势的『学生』所以得以任性而发怒之外」
: 文中被引号框住的两个词分别是「老师」与「学生」,
: 在这句提到了「相对弱势」的句子里面,相对起来的两个身份并非「男/女」,
: 而是「老师/学生」的不同权力关系和不同社会位置,
: 而「师/生」间权力关系的不平衡我想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 那麽原作者对此种关系上的不平衡之强调也就没什麽问题。
: 因此原作者实在没有把「女」学生摆在弱者的位置,
: 这是一个对原作者的误读与误解。
: 这是本文最後一次的要求,请避免过度诠释。
: 原作者并未说过女学生「不用道歉」,
: 毕竟在原文中作者的句子是:「我愿意听从导师的指示来向驯兽师道歉」,
: 这当然不必意味着这个道歉并不是真心的;
: 毕竟在「听从导师的指示」的情况下,不必然只是单纯地听从指示,
: 而可以是在理解导师要求道歉的原因之後,也同意自己有道歉的必要。
: 但原作者仅是强调,在为自己过当的行为道歉之余,
: 其实该位女学生也毫无义务要接受黑狗过当的轻视与污蔑。
: 另外,原作者也并未将「原谅」视为「不是美德」,
: 原作者的说法是「对这种大欺小的行为难以苟同原谅」,
: 「难以」苟同与原谅,不表示「不能」苟同与原谅。
: 这只是原作者在强调,对於某些恶劣的行为,
: 我们似乎会认为只有在某些条件被满足的情况下,才值得我们去原谅行为者,
: 这其中当然包括了行为者本身的悔意,以及对自己的恶行有所认知,
: 然而很显然的,黑狗对上述两个条件均未满足,
: 那麽女学生的「难以原谅」似乎也就没什麽好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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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儿 不适合违心之维新 或维新之违心
Iriss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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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riss 来自: 68.181.253.45 (03/09 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