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反皮草 拒绝血腥时尚)
看板Feminism
标题[转录]派遣法对女性劳工的伤害
时间Wed Mar 8 07:07:45 2006
※ [本文转录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gulce (表演与迷失) 看板: NCCU_SEED
标题: 派遣法对女性劳工的伤害
时间: Sat Mar 4 14:18:05 2006
http://www.laborrights.net/index.asp?act=page&repno=96
派遣这样的严重伤害劳工的制度,明显集中於女性劳工身上。根据美国最大的人力派遣公司Manpower公司1990年所做的调查,女性劳工占派遣工的65%,如果将女性劳工仅占整个劳工的45%的因关考虑进去,事实上,女性被以派遣的方式雇用的机会,是男性的2.27倍。这主要是因为派遣雇用大部份集中在单纯事务职或单纯生产职所引起。
再以韩国为例,根据2001年劳动部所做「派遣劳动现况调查」女性派遣工占整体派遣工的77%;男性占23%。使用派遣工最多的职业是「秘书、打字员、相关事务员(包括资料输入等)」这一类职业,占了总派遣人数的27.7%,第二多是的「电话行销员」,占18.9%。很明显的,这两类都是女性集中就业的职业。虽然在韩国这两类职业占如此高的比率,是因为韩国开放的职业有关,但它仍然是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研究者李元隆(2000年)指出在经常性派遣中,女性比率约80%,有些行业女性派遣工的比率达100%。
另外,不管是从韩国的实例来看,还是从台湾派遣公司主力推荐的派遣职业来看,派遣工主要会集中在原本工资就已经比男性低的女性,而且会集中在年轻的女性(韩国的情况,55.5%女性派遣工年龄在25岁以下)。台湾的调查有的指出多在30岁以下,有的指出多在20岁~40岁之间。
目前新生儿的出生率已经过低,势必造成未来劳动力的不足,究其原因,新婚男女经济能力不足必是重要原因之一,而经济能力不足的原因则必然要归咎於非正规雇用的快速且集中於年轻人的增加,如今,政府再开放非正规职中劳动条件最恶劣的派遣制,对我们的人口政策势必雪上加霜。
台湾的情况将来会如此,我们从着名的人力派遣公司「泛亚人力银行」向企业宣传派遣制时,推荐的适合使用派遣工的职业,不难看出女性派遣工的比率必将远高於男性。总机、柜台、公文传递、电话行销、资料输入、展示接待、客服人员、总务、行政助理、多媒体设计、程式设计、财会、秘书、业务行销、病服、其他。
另一家着名的派遣公司「104人力银行」则明白地在其网站上指出派遣工主要集中的职业,包括『行政类注总机、电脑输入人员、展会人员、工读生、助理类,且其中女性与学生需求大於男性。』
以韩国所做的调查(2002年8月统计厅统计活动人口调查之附加调查)为例,派遣工的薪资只有正规职工人的52.9%,而女性派遣的薪资更只有男性正规职薪资的38.1%,在派遣工明显集中女性的情况下,可以想见未来女性与男性间的薪资差异将会迅速扩大,将造成男性与女性社会地位的更加不平等。
女性派遣工不但没有产假、甚至连怀孕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只要女性怀孕或生产,要派公司就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改派其他劳工,而被召回的女性派遣工,则立即失业。这要比消费者嫌货品不满意,要求退货,还容易,要派公司只是在要派契约中,写明:「有以下情况时,要派公司得要求代换派遣工,派遣公司不得拒绝」,即可。就像某公司的销售广告词一样:「不满意,立即退还」,将来也许还会出现:「买贵,十倍退还差价」的广告。
要派公司即使对派遣工进行公然的性别歧视,也不违反「男女平等雇用法」,例如:要派公司要求使用女性派遣工,那也不属於「男女平等雇用法」的规范范围,因为要派公司并不是在雇用上有性别歧视,只是在民法契约上要求派遣公司提供女性派遣工。
派遣制度的本身必然带有包括性别、人种、年龄、残障等的歧视,它根本不是政府在法律条文中增列禁止性别、国籍…歧视的字样,就是以避免的。换句话说,政府一方面创造一个必然会带来各种歧视的制度,另一方面,又想用一行字来避免歧视,是自相予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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