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ca (喧哗上等)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关於同性恋与圣经辅导
时间Thu Feb 9 16:59:49 2006
※ 引述《genica (喧哗上等)》之铭言:
: 标题: Re: 关於同性恋与圣经辅导
: 时间: Thu Feb 9 16:41: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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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哪一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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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多看看h大的那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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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同意你进我家 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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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把我家借出成为公共展场时 只有你不准来是不一样的
: → antishit:合乎目前台湾的所有法律 02/09 16:44
想必您的修行还不到一种地步,或者经读的还不够深入。
请问教会门口会贴上「非信徒跟猪与同性恋不得进入教会」吗?
或者是「非处女不得进入教会」?
请问这样的立场合不合法?当然合法,
因为律法上根本没规定同性恋不得进入哪些场所
但这样的立场只会落入法条外的舆论批评
当然这种议题是一拍两瞪眼,谁也不必去在乎谁的立场,
但一旦对头上了,就不是不必在乎的问题
虽然律法上没明文规定不得歧视同性恋(喔,已经有明文规定)
但你不能用「个人意志」或者「宗教立场」来宣称「我摆明歧视同性恋是我的自由」
如果这种「歧视」他人族群的作法可以当作「自由」的范围
那我不知道一群人在努力的消除弭平歧见争端到底是为了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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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9.200.165
※ 编辑: genica 来自: 61.59.200.165 (02/0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