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从「性」的私密性谈两性尊重与婚姻
时间Sun Jan 15 11:09:46 2006
※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铭言:
: ※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铭言:
: : 性,而该诉诸其它理由了。
: 但我所针对的,是一个「人」为何敢开这种玩笑?毕竟,他们也的确在自己纯
: 男性的圈子里开同样的玩笑,并不涉及直接的对於女性的意淫。(或许藉由意
: 淫不在场的女性显示自己的能力高强)同时也有女性会开那类玩笑,甚至说脏
: 话(即使自认对脏话的诠释另予新解,但仍接受那套开性玩笑、说性脏话的形
: 式,这仍是对性的不尊重)。
: 我认为,原因在於这些人认为,性行为就如吃饭喝水一般,没什麽大不了。平
: 常都可以拿「喝水呛到」一类的事开玩笑了,为何不能开有关性事的玩笑?
: 这个问题,与他们对性行为的态度,大大地有关。
喝水呛到可以开玩笑,我的看法是,因为那没有侵犯性。如果水会出声并且发表
他并不想参与这玩笑的话,也许这种笑话就会被拿来讨论是否适切了。
: 由於对性行为抱持无所谓的态度,想要就发生(只要有机会),因为这是自然
: 生理需求,又是爱情的自然後果,当然可以轻松地做、轻松地谈、轻松地与多
: 人做、轻松地以戏耍的方式谈。
: 这样的逻辑,无可避免他们必须容许、甚至赞同那类推文的出现。因为它们乃
: 是与「随意性行为」师出同源的衍生结果。既然「性」不从属於任何关系,没
: 有一套绝对的伦理规范设限它的发生,自然要怎麽谈论它、使用它作为任何用
: 途都无妨;如果交换性伴侣、多人性爱都无妨了,那只用嘴开开想像的意淫玩
: 笑,又算什麽?
我觉得你有太多绑手绑脚的不必要前提了。性、爱可以单纯一点,不用那麽复杂
。
重点在於,交换性伴侣、多人性爱之所以无妨并非这样的行为本身无妨,而是因
为这样的行为在「自愿」的前提下,所以无妨。如果不是自愿,那很严重,可以
控告对方强暴。
而那些意淫玩笑之所以不该,不是因为它们和什麽私密性或婚姻或爱情有关,而
是因为那些玩笑具有侵犯性。对方若自愿,你爱怎样意淫怎样开黄腔,都可啊!
而且那也许根本也就不叫意淫,而叫情调了。
所以我觉得事情很简单,之所以不可为不应为,是因那些言语是在接受者非自愿
的情况下,且这些言语具有侵犯性。
路上的噪音也不是听的人自愿想听的,但之所以没有那麽具有侵犯性是因为噪音
内容的对象不明确。中出、颜射出现在推文内,会让看的人认知成对象确定 --
就是我,这个正在看这段推文的人。如果是我的爱人想射在我脸上,可啊!因为
我爱他嘛。
但如果是一个我不认识我不爱的人,开玩笑,怎麽可以?
即使我赞成可以轻松谈、轻松做、轻松地戏耍,为何表示不可避免地必须容许、
赞成那样的声音出现呢?「随意性行为」里头的「随意」是重点。随谁的意?随
参与者的意。若参与者不愿意,他不是自愿地,那怎叫随意嘛。那一点也不随意
,那叫强迫。而强迫,往往是一种侵犯。再来。性不属於任何一种关系,也不表
示它因此它没有一套伦理规范设限。这套伦理规范就是自愿。这事儿得自愿谈自
愿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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