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lren (millren.)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问题] 婚前性行为??
时间Fri Jan 13 22:56:56 2006
这个说的是未成年人的性行为是违法,没有说未结婚吧。
也有年龄超过18岁,但是还未结婚的人啊
W:
: 根据刑法第227、229-1条规定,未成年者的婚前性行为乃是违法行为,
: 并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称之「性侵害犯罪」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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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刑法
: 第 227 条
: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於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项、第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 第 229- 1 条
: 对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罪者,或未满十八岁之人犯
: 第二百二十七条之罪者,须告诉乃论。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第 2 条
: 本法所称性侵害犯罪,系指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二十七条、
: 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二款、第三
: 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一款及其特别法之罪。
: 本法所称加害人,系指触犯前项各罪经判决有罪确定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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