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Yoshi (我是按摩棒...)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从「性」的私密性谈两性尊重与婚姻
时间Tue Jan 10 16:05:28 2006
※ 引述《antishit (W. W. J. D.)》之铭言:
[恕删]
: 把性关系摆在婚姻关系里,是双重地既符合「性关系只属我最亲爱的人」
: 的原则,以及达成「让其他人见证我们的互属关系」的功能。如果性行为
: 的发生只属於最爱的人,那麽与性相关的语言又该对谁说呢?
: 不相干的,就别与他们牵扯,包括语言与身体上——这就是私密,也是自
: 我尊重。
我这一篇主要是针对你这篇文章的挑战。
在我看来,你这篇文章几乎只有主张,而缺乏论证。我的意思是说,婚姻、
性关系、私密性与言说"性",这四者之间的关连,你并没有其它好的理由作
为连结的基础,你只是提出主张而已。
也因此,对你的质疑立即可得。
为什麽要有婚姻才能有性关系呢?婚姻与性关系之间这道德上的必然连结的
道理为何?
再来,个人、特定的性关系与性经验的私密性也许可以投射、反映在谈论与
言说上。我同意一个人一直到处说自己与另一个人的亲密私密关系并不恰当
。但这仅限於特定的个人,而不适用於我们将性关系作为一种普遍关系时,
谈论言说它。你似乎对此(特定与普遍)并没有做出清楚的区分,但恰好我
们之前谈论的脉络正属於这范畴。
之前,我们是在谈论网路上的不当推文言词,比方说颜射、中出等。
通常,说的人并不是在言说、谈论自己和该文作者之间,只属於他两人的亲
密、私密关系。若你不做区分,就会得到我上一篇的其中一个小结论:
所以,老师也不可以和学生谈性,因为老师和学生同样不具有婚姻关系。
但这显然有问题。而我认为问题来自你对於谈论言说特定的性关系与谈论言
说普遍的性关系这两者没有做出区分。
若接受这样的区分,那麽,网路上那些推文之所以不适切,就不该诉诸私密
性,而该诉诸其它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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