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S (心如止水)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问题] 关於家暴
时间Thu Nov 3 06:21:10 2005
※ 引述《soida (((())))》之铭言:
: 抱歉请问一下
: 现在家暴最重大概是如何判法??
: 感觉好像都没啥赫阻力
: 请问大家认为该如何规范和给予制裁比较好??
: 想听听大家意见
: 谢谢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意旨来看,莫过於民事保护令的作成
,盖家庭成员间经常是互相有同居、抚养、教养的义务存在,如夫
妻间的同居义务、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义务及父母对子女的教养义务
。民事保护令的作成使当事人双方暂时分离,以达成保护受家暴者
的安全目的,进而排解纠纷。
至於如何予以制裁应就施暴者的行为来做法条上的适用,相关
法律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以及民法、刑法等等。
若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民法第1052条有得以向法院请求离婚
的依据,例如第一项 第3款、第4款、第6款分别规定如下;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夫妻之一方对於他方之直系尊亲属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亲属
之虐待,致不堪为共同生活者。
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他方者。
其实有所谓的法不入家门,一个家庭的构成往往相当紧密,法
律所能做的就是让受侵害者有个脱离苦海的管道,或是多少借助社
会力量遏止这类事情的发生。其实家暴本有其特殊性,因为施暴者
和受暴者有很亲密的关系,经常是互助共生的状态。若父母亲一方
施暴被抓去关,家庭经济很可能会出问题,小孩子也顿失依靠,这
是无论谁也不乐见的,综合上述故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诞生,在很
谨慎的态度下考量家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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