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wl (简单安静)
看板Feminism
标题[剪报]性骚扰就是性骚扰
时间Thu Jul 28 23:48:45 2005
2005.07.26 中国时报
性骚扰就是性骚扰
尤美女
十二年前(民国八十二年),喧腾一时的调查员性骚扰女秘书案,当时《自由时
报》标题为「女秘书 身材不错、长得标致」,并写着「女秘书既有像天使般姣好的
容貌,又有几可媲美『魔鬼』的迷人身段,竟遭遇如此不堪的命运,不是真的应了『
红颜多薄命』的宿命说法……」。九年前(民国八十五年),至今未破案的彭婉如命
案,当时《中国时报》报导「警方指彭女略带酒意又衣着鲜艳,登上计程车…」。
十多年过去了,经过妇女团体的努力,全国妇女人身安全会议召开了(八十五年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过了(八十六年);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制定了(八十八年
),明定性侵害不再是妨害风化,而是妨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权;两性工作平等法通过
了(九十一年),明定禁止工作职场性骚扰;性别平等教育法通过了(九十三年),
明定禁止校园性骚扰;性骚扰防治法通过了(九十四年),明定禁止各公共领域之性
骚扰。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通过,并不意味着社会上的性骚扰事件即因此而
减少,亦不意味着人们即会因此而更懂得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权。
如今又发生海巡署秘书室主任性骚扰国会女助理案,《中国时报》依旧报导「国
会女助理因外型亮丽,身材也好,确实引起不少人私下讨论」,透露出苛责被害人的
心态。女性不论长得美丑,只要她不愿意,均应尊重其人格尊严及性自主权!「长得
美就该被性骚扰;长得丑被性骚扰就该高兴,因别人看得起你才肯骚扰你」,这种迷
思何时才破除?这种从封建、家族制度为保证传宗接代血统纯正而设计的贞操观念,
让女人成为善良风俗的守门人,需尽力抵抗男人的性骚扰与性侵害,若抵抗不成而受
害,社会即对被害人品头论足,而不是指责加害人。
一国尊严的界线在国界,因此未经该国入境签证,不得进入,否则该国可加以驱
逐。同样,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界线在身体,每一个人的身体只有自己能控制,没有任
何一个人有权控制别人的身体,因此未经别人的同意,不得随便碰触别人的身体,否
则即构成性骚扰!只要经人制止或明白说NO,即无任何理由藉口「熟识」、「小学妹
」而任加碰触别人的身体。加害人的学历、地位与人格无关,高学历、高地位并不表
示其人格较高超,唯一有关的应是加重处罚,因其挟其高学历、高地位欺负弱势者。
性骚扰就是性骚扰,无任何藉口,不须演变成政治事件,被害人的意愿及感受为
一切衡量标准。两性工作平等法已明定雇主应提供友善工作环境,员工受到性骚扰时
,雇主应予以明快的处理及协助;性骚扰防治法亦明定受雇人利用执行职务之便对他
人为性骚扰,雇主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并於接受申诉後展开调查,否
则应与加害人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件两性工作平等法与性骚扰防治法交错的
典型案例,虽然性骚扰防治法於明年二月才正式施行,但身为政府部门的海巡署应以
身作则,尽快处理,而不是予人民错误的示范。
(作者为执业律师,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创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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