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alf (外星人)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立报] 人流6日思考期 换十万宝宝性命
时间Tue May 31 16:00:07 2005
※ 引述《superalf (外星人)》之铭言:
: 我後来还想到
: 如果堕胎有可能是在考虑不清楚、资讯不充分下做的决定
: 那相反的
: 有没有可能怀孕是在考虑不清楚、资讯不充分下做的决定?
: 如果有,那政府在妇女怀孕初期是不是应该积极介入辅导
: 让他们检视怀孕以外的其他可能性?
以我的观点,怀孕跟堕胎并没有优劣之分
两者都只是一种决定
在做出这两种决定的时候都应考虑清楚
这"六日思考期"给我的感觉是
政府认为堕胎要三思而行,但怀孕不用
所以我认为社会对怀孕及堕胎这两件事
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
(我想破坏这种价值观XD)
另外,我也把优生保健法六项条文都看了
这第六条的确可以包含前五项
我想它所指的应该是某一种情境
在这种情境下可以堕胎
我认为第六项是有修改的必要
再者,我认为用胚胎包含着成长为人所有的条件
来支持堕胎是不道德的,有着潜在的矛盾
如果这个逻辑是对的
(胚胎终究会变成人=>将适用於人的道德观(不可杀人)套用到胚胎上)
那我们的法律应该对於所有年龄都要适用
而不是像刑法那样,只适用於十八岁以上的人
因为若无意外,十八岁以下的人终究会长到十八岁
所以,法律应有适用年龄限制
跟(以胚胎包含着成长为人所有的条件成立的)堕胎是不道德的
这两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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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不断地知识解构再重建的一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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