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alf (外星人)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立报] 人流6日思考期 换十万宝宝性命
时间Sun May 29 20:22:56 2005
※ 引述《antishit (purity)》之铭言:
: 有缺陷的胎儿可以视情况接受胎儿治疗、早期疗育等医疗复健方案,
: 即便不然,他们也没有一定得死的义务,
如同上述医疗复健方案可以是一种选择
堕胎也可以是一种选择
我没说他们一定得死,但我认为这个决定权在女性手上
: 否则国家为何不容许父母杀害後天致残的儿女?
我认为後天致残的人跟有缺陷的胎儿本来就是不一样的
不能相提并论
: 「无法提供心中孩子应该有的未来」,所以得出「应该把他们杀了」的结论?
我并没有得出这种结论
我只是猜测人会去堕胎的原因
: 交人领养、机构托育,或积极寻求建构可以提供孩子好的未来的环境,
: 都是目前或未来可能可以做的,杀人伤己的堕胎是最差的选项。
交人领养、机构托育,这种把身为父母应当负的责任转嫁到他人身上
就是你所谓的负责任吗?
到最後这责任还不是要全体国民承担?
凭什麽?
还有,可不可以请不要使用
"积极寻求建构可以提供孩子好的未来的环境"
这种模糊空泛的语言?
什麽是孩子好的未来的环境?
你如何确定这种环境一定存在?
若存在,如何建构?
: 思考期中要做心理谘商,目的就是消除(或者面对、处理)这压力。
消除压力的方法应该是消除压力的来源
在原PO文中就已经指出尊重生命联盟的研究报告说
有一半的妇女是在旁人压力下堕胎
我看不出心理谘商如何能改变旁人
使他们不要给面临抉择的妇女压力
如果经过心理谘商,可以使妇女感受不到旁人的压力
我可以得到的结论是这些妇女经过心理谘商後被洗脑了
妇女有权利免於旁人令其堕胎的压力
同样的,妇女也有权利免於你这种,
令其不要堕胎的压力
: 在您打出这些文字前,我高度怀疑您对堕胎及其後遗症的了解有多少。
我从来就没有试着评断堕胎在道德上的正确与否
我所批判的是这项立法的用意
政府不该用"六日思考期"这种看似照顾女性的手段
实则打着降低堕胎率的主意
我所批判的,是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 首先,基因生理学已确认胚胎具有在生物学上的「人」的地位,
请问在生物学上,对人的定义是什麽?
你确不确定在生物学上对人的定义跟我们对人的定义是相同的?
: 而法律所保障的人权至少也及於受精十四天後的胚胎(如德国,
: 见 http://www.is-law.com/NEW/PDF/BI0005CL04.pdf),尽管
: 各国对於胚胎的法律人权保障有不同见解,但至少可以确认胚胎
: 乃至於胎儿前期均绝不是一个可以被忽视的生命个体。
德国的法律关台湾什麽事了?
何必管别人怎麽想?
他们这麽想并不表示我们就要这麽想
你说"...可以确认胚胎乃至於胎儿前期
均绝不是一个可以被忽视的生命个体"
请问你是如何得出这结论的?
是因为很多人这麽认为,所以你就这麽认为吗?
: 其次,几乎各种堕胎手法,都严重损害子宫,且对怀孕女性造成
: 心理与人际关系上的不良影响(见另文所引连结),对整个家庭
: 而言,所受的冲击并不比生下孩子的冲击来得小。
这种事去堕胎的人难道不知道?
由於堕胎所受的冲击跟生下孩子所受的冲击
两者何为大应由面临堕胎的人去判断
而不是你在这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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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是不断地知识解构再重建的一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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