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覆巢之下吾完蛋)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心得] 药物实验...
时间Wed May 18 01:05:50 2005
※ 引述《tatame (tatame)》之铭言:
: ※ 引述《twinkle (禁忌与狂想)》之铭言:
: : 药物实验和卖精卵是不同的事情
: 补充修正一下...
: 在台湾,无论男女,精子与卵子都只能无偿捐赠
: 可是我记得之前找过的资料
: 是只有卵子不能买卖...
: 那些网页好像已经被冲到很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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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
人工协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 10 条
符合左列各款条件之人,医疗机构始得接受其捐赠精子或卵子:
一 女性年满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男性年满二十岁以上,五十岁以
下。
二 依第五条规定之检查及评估结果为适合捐赠者。
三 未曾於他处捐赠精子或卵子者。
四 愿以无偿方式捐赠,且不指定受赠对象者。
五 愿将捐赠之精子或卵子之所有权移转与负责保存之医疗机构。
: 关於药物实验与女性生理激素等问题
: 我还是觉得说不通
: 难道男性就不会有各种荷尔蒙与激素的分泌吗?
: 难道男性就不会因为某几天较常接触色情媒介而扰乱体内平衡吗?
: 难道男性就不会因为生活压力而改变激素分泌吗?
: 那这些药物实验的药物
: 如果上市了难道就不会用在女性身上吗?
: 还是说这些药物用在女性身上时只能指定她不能在生理期用,还是指定只能在生理期用?
: 药物对女性产生的反应,应该也是药物实验应该考量进去的吧?
: 不然就不叫药物实验,应该叫人体实验。
如果理解上一篇的意思,可能是男性的激素分配比较不复杂,虽然个人
生活中总有很多变因(如你说的接触色情媒介,老实说我怀疑这有多少
研究上的重要性),但能控制的当然要控制,甚至可能还真的会控制一
些生活上的事项。
第二个问题恐怕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研究当然要有顺序,不然既然药
物最终都会用在人类身上,为什麽一开始给老鼠用?当然,这是安全考
量的例子,但是研究逻辑上不也应当是从变因少的出发,然後才是变因
多的吗?不然全部混在一起不就不知道到底是什麽因素发挥作用了,这
不是非常基本的观念吗?为了用在女性身上,也必须先用在内分泌在该
事项上相对比较单纯的男性身上,然後才弄清楚在女性身上会有什麽效
果吧。当然,基本上一个人会涉及的变因无涉性别的可能会比涉及性别
的多,反映在需求的受试者上,就会有两个结果:
1、实验大致上确定失败,并了解失败的机转,因此除非有假说能认为女
性的特殊内分泌会使得药效成功,不然不需要再针对女性找受试者。
2、实验大致上认为成功,并了解其机转,但要研究性别间差异不需要那
麽多受试者,因此受试者的数量会较男性少。
这两个可以想见的结果可能就是很少有药物试验寻找女性受试者的原因。
但关於这件事情,处分身体的行为真的对个人人格那麽重要?重要到和职
业可以相提并论?有人需要以受试为生而达到自我实现?如果程度很低的
话,那这就是一个财产的问题,而不是职业自由受限的问题。从而只要以
财富的重分配就可以处理。
而我上一篇所提的所有问题,仍然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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