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art (超爱你)
看板Feminism
标题■解放吧:女性主义,同志权益和异性情欲的问题
时间Sat Apr 2 02:03:36 2005
※ [本文转录自 R92325xxx 看板]
作者: hobart (超爱你) 看板: R92325xxx
标题: ■解放吧:女性主义,同志权益和异性情欲的问题
时间: Sat Apr 2 02:01:56 2005
译介「解放吧:女性主义、同志权益和异性情欲的问题」
◎ 居怀昭
§ 作者与本文简介[1]
本文作者史蒂菲‧杰克森(Stevi Jackson)教授自一九九八年起开始担任英
国约克大学妇女研究中心主任一职至今,着有《女性情慾的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Female Sexuality, 1978)、《孩提时期与情欲》
(Childhood and Sexuality, 1982), 《问题化异性恋》(Heterosexuality in
Question, 1999)等专书,并编辑多本妇女性别研究教科书,并参与多种性别研
究期刊的编辑。
她的论着启迪不少欧西年轻学者,其中《克莉斯丁‧戴尔菲》(Christine
Delphy, 1992)一书,为英语世界的读者介绍了在法国极其重要的同名唯物女性
主义者,该书不仅详细剖析六○年代以来法国妇运内部的分歧观点,也让英语世
界读者摆脱法国女性主义者等同於後结构主义者的刻板印象。曾经受教於杰克森
教授的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陈美华教授认为,杰克森教授谈「性欲」的特色
是:「她一方面不在把女人的性谈得像早期那个的僵死,好像只有危险与压迫,
而没有主体与能动性。但另一方面,她也不像一般乐观的性解放论者,去脉络化
的将性独立成一个领域来研究。她自己身为异性恋劳动阶级女性的位置,让她对
sexuality的研究。一直能深深的扣紧性别与阶级这两个相对稳固的社会范畴。」
本文摘译前述1999年出版的《问题化异性恋》一书的第十一章。在众多从同志
或怪胎研究(queer studies)的角度来批判异性恋霸权的声浪中,史蒂菲‧杰克
森教授选择从异性恋女人的角度,以其惯有细腻、敏锐的写作风格,分析异性恋
罗曼史、爱情、强暴、性教育、性与性别的社会建构,以及同志公民权等议题,
来问题化异性恋情慾与异性恋常规性(heteronormativity)。
本文由异性恋女性史蒂菲‧杰克森和男同志莫明‧拉贺曼(Momin Rahman)一
同写成,文中针对1994年英国同志运动团体「解放」/Liberty/提出的同志侵权
报告,以情欲建构论的角度,对同运者忽视异性情欲的制度和性别区分,提出基
进的批评。她们认为:异性恋女人和女男同志所受到的压迫在性别体系下是相关
联的。在男性宰制的异性恋契约下,当异性恋女性、女/男同志都座落於「强制
异性恋」(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的关系之下,我们将共同遭受其制度
化的压迫。本文里处理了同性恋「先天自然/後天选择论」、「同运里gay强过拉
子」、「同志组家庭是虚假的吗?」,并问出「同志团体,争的是谁的权益?」
这些敏感、老掉牙、但又基本的问题,相当值得关心台湾同志与情欲态度的朋友
借镜思考。
注:主要目的在引介、让更多朋友也能主动阅读原文,因此下文为摘译或意译
,也省去注释。详细内容,烦请参考原文。本文欢迎转贴,热烈讨论。也欢迎参
加4/7台大社会系的导读会,与4/9同地点的精采演讲。详情请上台大社会系网站
http://social.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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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
〈解放吧:女性主义、同志权益和异性情欲的问题〉
Taking Liberties: Feminism, Gay Right and the Problem of Heterosexuality
在1970年代时,基进的同志运动与女性运动联手剥除父权结构和制度安排。但
时至今日,由男性掌控的同志运动所追求的目标,很大一部份却与女性主义相对
立。这可以由「解放」(National Council for Civil Liberties)在1994年出
版的《性欲与国家:女男同志、双性恋、跨性别者的人权侵害》报告书中看出。
该书编纂代表了来自英国男同志改革者、基进运动者,与同志刊物的意见。但
这份报告只能代表男性掌控的男同志政治,而不是拉子政治!文中,女同志女性
主义者的观点全被排除在外,像长期从事拉子法律权益的机构「女权」(Rights
of Women)的出版品就完全没有被引用,可见女性组织的意见也没被徵询。
§ 为异性情欲背书?
「解放」报告中,忽视了女性运动这几十年来在性欲论述上的努力,以及性/
别建构的批判观点。尤其是它没有指出:体制化的异性恋同时强化了父权宰制和
对女男同志们的压迫。
如果同志权益想要有任何突破,都应该体认到女同志论和同性恋的存在就是与
异性恋对立的。首先,「同性恋」、「拉子」这样的分类,维持了制度化异性恋
的边界:若将同性恋、拉子定义成特例,却同时确认了异性恋是「正常」的。这
是同性恋受压迫的核心!第二,在动员这些认同的时候,重新把这些类别定义成
政治的、而不是异常的,女男同志其实有潜力挑战异性恋的制度化。
但是「解放」报告却没有指出这种对立性。它没有质疑异性恋/同性恋区分的
结构和意识型态,反而把异性恋当作常态来确立自己。它也没有反省存於异性恋
关系、同/异区别中的权力关系。相反的,异性恋的正当地位在其中被确立了。
报告里想要显露出英国拒绝同性权益的内容。它引用国际性的人权标准(例如
:〈联合国公民与政治国际盟约〉, ICCPR)作为分析架构,该标准却是预设了
普遍异性恋常态的国际协议,这是有问题的。我不想批评它意图扞卫女男同志公
民自由的目标,但这样的目标,如果在把异性恋当作人权常态、没有考量为父权
、异性恋制度背书後果的情形下,是不可能有进展的。
§ 「自然」对上「选择」:一个虚假的对立
「解放」报告中的一个基础论证认为,基於性倾向的歧视是侵害人权:「性倾
向是每个人不可变的部份,就像他们的种族或性别。」然而在下一段,他说道:
「关於性倾向是生物内在特质或是有意识的政治选择,这个争论还在持续中。」
这两者是不能并存的!如果性倾向原来就是生物的,就不可能是种选择。「解
放」想要鱼与熊掌兼得,因为两种选择都可以用来当作对抗歧视的保护。例如:
28节(Section 28)和同性恋许可年龄就被混为一谈。[2]它用化约的观点,把
林达‧柏客对人类行为的复杂论证化约成简单、单一的解释。更重要的是,它在
生物化约论下,社会结构和社会过程的观点完全无置喙之余地。它排除了第三个
选项,那就是:「性欲是被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它忽视社会脉络如何同时
形塑了生物研究和我们的选择。因此,不管[同性恋的成因是]「生物还是自由选
择」,我都不认为可以为鼓吹平等提供什麽好的基础。
究竟同性恋是「选择」的说法是性欲建构论者的误解,还是政治女同志论的误
解,答案并不清楚,但也可能两者都是。如果很素朴的解读政治女同志的口号就
会认为「任何女人都可以是女同志」,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女人都是啊。女同志
女性主义理论家像安卓娜‧瑞许(Adrienne Rich, 1980)说的好:「强制异性
恋的巩固有其物质和意识形态限制。」基於女权运动的的分析:性是在异性恋规
范的父权关系中建构出来的,因而挑战、转化性慾的脉络也就此展开。因为意识
到性欲的复杂性,分析时要特别小心陷入自由个人主义(liberal
individualism)的危机。
其实,把自己定位成男同志或女同志,本身就是政治性的,因为这根本抱持了
一个跟主流常态对立的认同。「解放」说同志权益就好比像政治信念和异议的权
益。但它们没有想想,如果没有强制异性恋,它们在异议什麽?基於政治动机不
想变成跟异性恋一样的同志们,在报告里的目标却恰恰想被跟异性恋一样对待。
他们想要组成像异性恋一样的家庭,拥有诸如:津贴(pension)、减税(tax
allowance),这些来自支持异性恋婚姻经济不平等的名堂。他们的目标是想加
入异性恋,而非挑战它。
§ 生物决定论的回归
「解放」的另一种策略是把性欲看成生物上注定、不可改变的特质。他们的预
设并不是特例,因为若没有用政治地、社会建构地来理解性欲,「我们生来如此
」的说法相当吸引许多男同志和一些女同志。正好在文化上,科学的正当性为个
人提供了理解的背景条件。生物解释看起来为真,不是因为它们根据正确无误的
事实,只因它们为性提供了一个文化上看起来还说的通的看法。
第二个同志运动者间接受生物决定论的理由是:政治右派有时候会用社会建构
论的论调来对抗同志。比如说,同志可能「鼓励」同性恋、把人带坏变成同性恋
等等。然而,我们还是没有理由放弃社会和文化建构的观点。如果选择和生物决
定论都可以用来扞卫同志权益,它们一样可以被布署用以对抗这些权益:一面骂
同志道德堕落,一面谴责同志是基因变态的怪胎。
第三,更重要的是,若诉诸生物决定论来对抗右派的同性恋恐惧症(
homophobia),却也承认了其政治基础。女性主义的中心主张一直是:性是社会
建构的,因此,我们可以政治性的斗争来改变它。既然前述的威胁存在,想要有
政治改革的潜能,倚靠的就应该是把现有的性别秩序和性欲看成社会的,而不是
自然而然的。
「性倾向是天生的」这种信条根本不能挑战任何性别、性欲阶序。这就是为什
麽生物理论可以说服那些不太基进的同志运动派别。因为,它们让同运一点威胁
性也没有嘛!如果同志「生来如此」,他们在强迫当异性恋的社会引不起一点危
机,也没有对异性恋社会规范的霸权做出什麽挑战!
第四,更何况这种立场也忽视了女同志、男同志社群长久以来的活力。像莎拉
‧富兰克林说:「从一个独特的政治重要性,我们可以知道一个简单的事实:我
们并不是生物性繁衍的。我们是社会性的繁衍、再生产,全靠社会、政治、文化
的努力让女男同志次文化生生不息。如果根据演化论、生物决定论、或基因本质
主义,我们应该早就绝种了。但是,我们并没有。」
同志并没有绝种,同志社群丰沛的社会再生产活力更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如
果想利用像左撇子逻辑「我们需要容忍和保护,因为我们身不由己」这种论调来
争取权益,很难令人相信可以争到什麽平等?
在一些非理性偏见的污名化下,同性恋已经不是一个自然的不同,而是「正常
异性恋」关系里的一个类别。它不可能等同异性恋的,它必定是与异性恋对立的
。如果异性恋的特权地位没有被质疑、被消除它制度化的文化安排,同性恋必定
会遭受取缔、压迫和污名。遗憾的是,在这报告里,这样的特权没有被挑战。
§ 性别和性欲的政治学
我们知道女性主义者用性别来反驳性差异是自然、不可变的看法,但在「解放
」报告里,却将性倾向不可改变的事情拿来跟性别类比,这相当矛盾。因为他们
想要为跨性别者辩护,因而抱怨:「法律并没有承认那些想要改变他们性别人士
的权益。性别是不变的,但是法律应该同意我们有权改变它!」「解放」没了解
到,性别区隔的存在,正好是问题的一部份,这也牵涉到异性/同性恋之间的区
隔。
异性恋依赖性别阶序(gender hierarchy)和父权宰制而形成一个体系。在异
性恋的核心,其实是性别化的欲望(gendered desire),也就是:我们应该爱
上「另一种生理性别」的人。而同性恋就因为选了「错的」性伴侣,才被视为性
别异类。但有些同志者推行的生物决定论,却也接受这种说法。例如:拉菲(
LeVay, 1993)的「同志大脑」理论,认为男同志脑的特徵比较女性化,所以假
设一个男生欲望另一个男生,他们一定比较「像」女人。这麽一来,男同志都被
当作「失败的男人」,女同志则是「失败的女人」,这种父权的、异性恋意识形
态,还是原封不动、没被挑战。
管制性别区隔和异性恋的巡逻警网,其实暗地里是紧密连结的。我们应该注意
到:异性恋关系≠男人+女人。异性恋本身也是个性别化的类别,异性恋里男女
的特权也不相等,历史上长久以来女性被制度化成男人的附属。因此如果同性恋
的平等主张是「和异性恋一样」;当异性恋中的男生女生之间就不相同了,何来
的一样对等?
§ 假想的家庭(Pretended families)?
包括「解放」里的主要议题,许多同志运动都想争取「组成家庭的权利」。[
英国]地方政府1988法案的第二十八节(Section 28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着名的例子宣称:「家庭,定义上就是异性恋式的。男同志和女同志
只能拥有『假想的家庭关系』(pretended family relationship)。」为什麽
同志想要被纳入这长久以来异性恋父权宰制的制度中?「解放」动用〈联合国公
民与政治国际盟约〉ICCPR对家庭权利的规定,认为同志也能组成家庭,但是他
们的提法却缺乏多样性。他们只是模仿一般异性恋家庭生活。这样看来,「解放
」所鼓吹的权利,还确实是让同志建立「假想的家庭关系」勒。
同志组成家庭的声浪在西方社会里喊的震天价响。「解放」也在书中要求同志
家庭的权益,例如仿似妻子的伴侣津贴、已婚男性的减税等。但是他们没有考虑
到:税制和提供社会安全,牵涉在以丈夫为一家之主、妻子只是依赖丈夫的阶序
体系的脉络中。我们想再问一次:为什麽女男同志想要重蹈这种典型父权婚姻「
支持与依赖」的覆辙呢?
亲职权(to parent)又跟婚姻权不同,如果主张将生养小孩的责任拉到传统
家庭(核心家庭)之外,其实可以对制度化的异性恋做出更加基进的挑战。但是
在「解放」报告里,却用一种女男同志伴侣遇到种种困难的语调,宣称他们也能
当父母、教养、领养小孩。这样一来,又承认了对偶婚(monogamous coupledom
,一夫一妻)伴侣形式的常态性和价值。
女同志伴侣常会面临的问题(如:失去小孩监护权,人工协助生殖的障碍),
与男同志是不太相同的。就像「女人权益」团体指出:女人会丧失监护权的理由
之一是,他们的小孩从小在父权权威下长大,并没有被当作主体。同样的,像
1991年经由人工授精怀孕的「处女妈妈」,也因为不靠男人就怀孕、不需要「拥
有」男人、满足一般家庭里女性对男人的义务就拥有小孩,这点令社会大众害怕
。而这些差别的原因,来自於女男同志虽同样遭受性倾向压迫,但强制异性恋下
还是处於不同的性别区隔位置。男同志想要追求的权益,很可能跟女同志是不一
样的。
§ 同意的问题(The problem of consent)
另一个明显的性别议题是同时适用於异性恋和男同志的「同意年龄」。[3]大
家没有注意到的是,这种性别化年龄的概念,最初是针对异性恋女性设计的。这
样的法律模型内涵了:异性恋行为中某些事情男人可以作,女人只能表达同意(
与否)。女性主义者一直认为,这是来自於历史上男性对女人身体有性接触,从
而挪用女人的个性、财产和劳动。这样的历史不能被遗忘,因为我们还没逃离它
的魔掌。
这种同意年龄的概念也延伸到男同志身上,男同志宛如异性恋女人,在异性恋
体制之下只能「同意要不要受到这种对待」。这种性关系的模式很明显是荒谬的
,它预设了「主动/被动」,但不管是那一方,都得遵守同意年龄的限制。这样
的预设,也形成了「一个主动的年长男性与一个被动的年幼男性」的想像,只要
低於某年龄发生关系就算违法;但只要高过标准,男人就似乎拿到了鸡奸男童的
合法执照(a license for men to bugger young boys)。
我并没有暗示同意年龄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至少抑制某些歧视,也提供对抗
男性性侵犯的必要保护。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麽一来,男同志也跟女性一样处
在弱势位置。从1980年代至今,NCCL和许多女权团体一直在讨论同意年龄是歧视
的,但又需要这种保护。至少,不可遗忘的是,同样的立法在1885年的刑法修正
案中也规定了异性恋同意年龄是十六岁,也将男性之间蔓延的猥亵判决违法。
§ 到底,是谁的权利?
从同意年龄到上述许多议题,我们了解:追求「平等权益」的概念是有问题的
。异性恋的制度和建构需要被质疑,我们不可能把想法限缩在正式的、个人的权
益平等上,而不挑战异性恋的霸权。从女性成功争取权益过程不诉求社会平等的
经验可以得知,若忽视社会不平等的结构基础,将不可能在政治权益上有所突破
。
对同志来说,到底想要与异性恋女人还是异性恋男人平等?「我猜想,很多男
同志都想要与异性恋男人平等,而且乐於把女同志抛弃在跟异性恋女性一样企求
不到目标的位置。」(sic.)女同志女性主义者一直追求所有女人的平等,以至
於性别阶序都能平等。但这并不是说要跟男人平等,或是像男人。因为「如果女
人等於男人,男人也不再等於他自身了。」(戴尔菲,1993: 8)
同样的逻辑也可以应用到异性恋和同性恋的区分之间。如果真正的平等存在的
话,异性恋也不会像现在这样了。如果没有把异性恋特权、制度化常态的地位替
换掉,想要跟异性恋追求平等是不可能的。而且,这样的目标必须让一个人在选
择伴侣时,他解剖学的外型在社会互动中不再那麽重要。[何必在乎跟看起来像
男生或女生的人在一起?]而隐涵的工作是:我们在组织我们的性欲和社会生活
时,性别不再是一个显眼、重要的因素了。
§ 注释:
[1] 简介部份改写自陈美华教授於该系列讲座宣传之介绍。
[2] Section 28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Act 1988(若有先进知道更明确的
内容,欢迎补充。)
[3] 我猜是合法同意发生性行为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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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性/欲教母] Stevi Jackson 访台系列巡回[北]
▕ 4/7(四)15:00 导读会 (吴嘉苓、毕恒达、彭渰雯)
▕ 4/9(六)14:00 性别.性欲.异性恋
▕ Gender, sexuality and heterosexuality
▕ 地点:台大社会系R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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