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nkwun (123)
看板Feminism
标题[新闻] 怕见不到孩子 婚暴受害女不敢声张
时间Fri Jan 28 20:04:07 2005
※ [本文转录自 WomenTalk 看板]
作者: honkwun (123) 看板: WomenTalk
标题: [新闻] 怕见不到孩子 婚暴受害女不敢声张
时间: Fri Jan 28 20:02:40 2005
怕见不到孩子 婚暴受害女不敢声张 台湾立报
【记者陈怡君专题报导】争夺子女监护权往往是离婚官司最棘手的
战争,法官判定监护权以儿童最佳利益为考量,实际上经济状况与工
作能力作仍然是主要的裁定标准。然而以经济能力做为子女监护权归
属的思维,对於遭受家庭暴力的弱势妇女相当不利,往往导致妈妈为
了留在孩子身边,忍受丈夫的拳脚相向。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只要父母协议离婚,法律就无法介
入监护权的归属,父母两造协商同意即可。判决离婚子女监护权则需
透过法官判定。
依据儿童福利法第41条规定,法院对监护权酌定或改定之前,得命
主管机关或儿童福利机构调查,并向法院提出报告或到庭陈述意见。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特别针对子女的监护设有规定:法院依法为未
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之人时,对已发生家庭暴
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负担权利义务不利於该子女。法官通常会
衡量双方条件,从父母职业稳定度、经济状况、监护能力、居住环境
加以通盘考量。
法令认定家暴加害人行使亲权不利於子女,外籍、中国配偶却因为
身分与缺乏稳定经济来源的缘故,即使是家暴受暴者,还是难以取得
孩子监护权,返回母国後若要探视孩子需要有人担保,而男方往往拒
绝,使其探视权横遭剥夺。
赛珍珠基金会执行长柯宇玲指出,有些加害者以孩子当作绑住外籍
配偶的工具,或者欺骗妻子「法官不会把孩子监护权判给妻子」、「
只要报案就会立刻被遣送回母国,从此再也别想见孩子一面」。柯宇
玲表示,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事件,法官不
应将孩子监护权判给施暴者,但实务上外籍受暴妇女能够顺利取得孩
子监护权的寥寥可数。
事实上外籍配偶在申请保护令及工作过程中,因不识中文而遭遇许
多困难,在医院验伤时,相关表格根本不知从何写起;申请保护令时
,也因为看不懂中文,而不知如何是好;婚暴後的後续法律问题从工
作权及子女监护权等问题,都是目前法令所无法周延保护的问题层面
。
社工姜琴音建议,外籍配偶在进行婚姻诉讼时,台湾政府能放宽其
居留时间,以保障她们能有充份时间来争取权益,她也建议发给外籍
新娘临时工作证,让受家暴的外籍配偶能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有助於
子女监护权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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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尖锐神经质的诗意,魅影一般令人失控的失恋情绪,我以为只有女性写的出来、
意象想像力绝佳的「阴性书写」典范。」(谈一谈我的中岛美雪 文/曾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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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接近夏天的炽热的阳光中,树木的新绿在风中闪闪发亮。是由於紧张呢?还是真
正地出自内心。みゆき有时不稳定的透明声音,让我感觉有种莫名的悲哀。那是这一
段:『不知道何时 生命将结束...』大概是因为就歌唱而言,她还算太早,可是她却
拥有不可思议的那种进退两难的痛楚。(魔女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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