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空位址)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唯小人与女子为易触 文/王溢嘉
时间Tue Jan 18 00:16:12 2005
※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铭言:
: 掌握权力优势的一方基於什麽样的目的触摸劣势的一方,
: 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规范考量重点。
: 难道我们可以容许以生物驱力、以对於美的渴望为理由,
: 任由他人在违反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身体触摸吗?
: 医师因为诊断需要必须碰触他人身体,难道不需要徵求对方的同意吗?
: 碰触身体的主观意图在我看来一点都不重要,
: 重点是你碰触对方的身体是否「违反他人意愿」。
: 需要被检讨的反而应该是「权力关系中的触摸」是否都应该被视为「违反他人意愿」?
这是第二个回应。
(1) 我们要区分不法和罪责,也就是错事和是不是可以责怪。
(2) 讨论不法可能不谈动机,但讨论罪责不可能不谈动机。
(3) 有不法可能无罪责,但原文的说法有「有不法,就有罪责」的危险。
我们不能混淆这两点,而我指的单单只是「做错的不必然可以怪」。
虽然你提的是个问题,但和我的想法没有关系,有点打击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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