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MWSTW (空位址)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唯小人与女子为易触 文/王溢嘉
时间Mon Jan 17 23:10:20 2005
※ 引述《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之铭言:
: 我觉得你是不是混淆了「权利」与「权力」两个词?
: 你把权力理解为「我可以做什麽事」,
: 但概念上,主张「我可以做什麽事」的应该是「权利」,而非「权力」。
: 从来没有人会说「我有权力让他替我倒垃圾」,
: 我们只会说「我有权利让他替我到垃圾」。
: 王文中把「权力」理解成「支配」在我看来并没有问题。
喂喂喂,虽然你可能无心,但是你说我弄不清这麽基本的区分,对於一个
研究所期末报告主题还是Rights的人来说,让我觉得很难过啊…
权力和支配绝对有关,但是只要I have power to...和I exert my power
这两个说法存在,我们就可以区分权力与权力的行使,这是很清楚的事,
或许「权」这个字在中文有特殊的意义,会指向一种意志。但是power的使
用,和power的拥有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而right 则很少有exert my right这一回事,right 和power 的区分并不
在於「可以做什麽事」,而是在於「主张」(claim),power根本无需主张
。不待主张。
不过right这个词的意义其实使用上就有很多歧义,I have right to...和
You violate my right of …这两句话的right就不是同一回事,不过这是
题外话。
right/claim power/exert
I may have right without claiming it, and the same, I may have power
without exerting it.
其实我们同样也会不自觉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像是表现自由,我们可能没有意
识到我的自由权,但我已经在行使它。而我可能没有意识到我只要挥一挥手,
就可以让对方死掉,但我还是不自觉的挥了挥手,而实际上任何人都可能在无
意识或精神错乱中做出对他人身体上的支配,例如梦游时抓住他人的手,抓的
非常的紧以使他人无法行动。
我只是把问题谈的仔细一点而已,就算你不认同我对於权力在此的界定,也应
当要清楚这里的的确确有两件不能混为一谈的事。
先避免讨论开花,还是先删掉後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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