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过度宣扬女性主义变成另一种性别歧视
时间Fri Nov 12 15:09:59 2004
※ 引述《destroyfire (毁灭苍炎)》之铭言:
: 儿童权利和犯罪行为受害者组织批评了这一判决。
:他们把这个案子与此前网球教练霍珀(Gavin Hopper)
:因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被判入狱长达3年半的案件相比,
:质问是否因为受害者是男孩,所以这麽宽容地对待埃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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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PO的第一篇新闻说受害者协会认为两个案件罪行相同,但却对女教师特别宽容。
现在终於我们在另一则新闻中看到澳洲受害者协会提出的理由了:
『是否因为"受害者"是男性,所以宽容对待埃丽斯。』
毁灭火兄你不妨参考我1397篇,你所谓『LP比鸡腿』一文中我的说法,
在该文中我的说法正好提出了这个质疑,而这是第一篇新闻中没有被完整报导的。
本来男孩女孩都是儿童,都应该特别的被保护。
可是实际上,传统的观念就是认为女孩被强暴比男孩被强暴来的严重!
这种看法当然是错误的,但至少就我国法律而言,
的确明明白白的在法条上,区分两者的轻重。
强暴女孩会构成强奸罪;但强暴男孩则只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两者刑度有别,前者远种於後者,这也是性别歧视,
不过很遗憾,被歧视的不是男性,而是女性。
基本上这种『强暴女孩比强暴男孩严重』的观念,是认为女还是弱者,男孩是强者;
男孩被强暴後,只是身体受伤;但女孩被强暴,则一生的幸福都会因此遭到破坏。
说的更明白些,就是因为女性的贞操比男性的更被看重。
所以问题还是在谁去建构了『贞操』、『男孩强者、女孩弱者』、
『强暴女孩比强暴男孩还要严重』的观念?
至少,就我所了解的女性主义论述,他们所提倡的两性在法律上平权,
并不曾要求法律针对『被害人为女性』时,特别要求立法者加重其刑。
最後,给你一点点建议,
既然对女性议题有兴趣,就多念念人家的书,
对法律有兴趣,至少去买几本教科书来看,
需要的话,两者书单我都可以推荐给你。
如果可以的话,研究方法跟语意学的书多看点也好。
再不然佛经、圣经也可以念一念,
书念不通,至少修身养性是不错的!
不然你的为人就跟你的ID一样,归岚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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