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过度宣扬女性主义变成另一种性别歧视
时间Fri Nov 12 10:59:43 2004
: : 又,在两起案件中,两位老师和学生的互动和情节是否完全相同?
: 奇怪 为什麽一定要完全相同!?
: 如果照你所说要完全相同
: 那麽所有的法界判例都不足参考
: 这真是很奇怪的逻辑
: 重点是所犯的罪行相同 而不是情节互动一定要相同
问题的争点似乎就是从这边衍生出来的,
毁灭火兄的想法是认为罪行相同,所以判决结果应该相同,才表示没有性别歧视。
而毁灭火兄的立论依据是澳洲那个会长的陈述,因为该会会长认为这是两案罪行一样。
这边其实有两个地方可以讨论:
一、实体问题:罪行相同,情节不同,不影响判决结果?
二、程序问题:澳洲该会长的陈述,见林也见树吗?
关於实体问题,罪行相同,情节不同者,判决结果仍应相同,这是毁灭火兄的看法。
在这边想要请教毁灭火兄所理解的『罪行』所指为何?
我今天假设二个案例,
案例一、张三和李四讨论议题,火气越来越大,
举起手边的刀子就把李四给杀了,并且连砍七十八刀。
事後将屍体分屍,遗弃山野,为警所获後,仍表示李四乃死有余辜。
注:李四乃前科累累的伤害、性侵害、窃盗累犯。
案例二、王五是李四的好友,眼见在刑案模拟现场的张三仍不知悔改,
想到自己和李四生死之交,如今天人永隔,不禁悲从衷来,拿起手边的石头,
就往张三头上砸过去,张三当场殒命!
王五在法庭上跟法官表示自己是一时气不过,才动手为好友报仇。
注:王五有正当职业、无前科....
想请问毁灭火兄,这两个案例的『罪行』是否相同?
又,如果你是法官,这两个判决是否会有一样的刑期?
如果你认为这两案都是杀人罪,罪行相同,情节虽不同,但判决结果仍应该一致,
那麽这个讨论其实没有进行下去的必要了,
假设答案是这样的话,那麽你所质疑跟挑战的应该是法律制度。
如果你认为这虽然都是杀人罪,但好像判决结果轻重会有别,
那麽请问你,为什麽?是不是因为情节不一样?
程序问题方面,澳洲该协会会长的陈述,把问题约化为这两个案件都是性侵害案,
因此判决结果应该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是因为性别歧视在这里面作祟。
然而正如同上面假设案例所示的情形,同样是杀人罪名(罪行),
其情节不一样,自然会影响法官判决时量刑之轻重。
这也是为什麽你转贴这文章,会让大家不知所谓,因为这是一篇过度约化问题的新闻。
之所以说这是程序问题,是因为如果要更进一步,
去了解是不是性别造成判决结果的差异,那我们必须把两个判决都找出来,
然後针对案例的情节加以交叉检验,
这样我们才能够发现到底是什麽样的差异造成了判决结果的差异。
今天你转贴这篇文章,而且没有更进一步的提出你自己的论点去辅助该文的论述,
这表示说那篇文章就代表了你的看法,也表是你认为女性主义过度被宣扬了,
而这也是为什麽版上版友接二连三的质疑,
认为以该文为『女性主义过度宣扬』的立论基础过於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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