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shrain (已经不能再哭了...)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过度宣扬女性主义变成另一种性别歧视
时间Thu Nov 11 23:50:31 2004
大家别再争执了吧@@;
火药味好重
我觉得这两个案件之所以判决不同
还是要回到事件本身来看的
是可以将两者做比较没错
不过比对出来的结果
是不能够当做最终的结论的
如果只单方面的以性别歧视来界定来论述
这样稍嫌以偏概全 偏颇了些
历史是被编造出来的真实
没有处在当下的我们也只能望尘兴叹
又何必为了这种遥远的事情争辩不休呢?
我只是路人甲......Love&Peace ^^y
※ 引述《Stormy (彼德洛希卡)》之铭言:
: ※ 引述《destroyfire (毁灭苍炎)》之铭言:
: : 奇怪 我有说要你接受吗!?
: : 真是被害妄想哩
: 我有说那个谁一定是指我吗?我又有说你有要谁接受吗?我看你才是被害妄想症。
: 这样讲,有意义吗?对推论没助益的情绪性言语少说点吧!
: : 挖 哪一个国家的法条不明确规定刑期的!?
: : 真利害 你找来给我看
: 一点都不厉害,随便找都找得到。
: 中华民国刑法
: 第一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 第二百二十一条
: 对於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
: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 类似的条文,刑法里面一大堆!同样用第二二一条,最高差异可达七年。你要说明
: 澳洲的法条不是这样,也行!证据拿出来,相信没人会质疑。
: : 我回的是你那两句
: 我哪两句?
: : 这样还不算性别歧视啊!?
: : 很奇怪 新闻明明就说"一样的罪行"
: : 为什麽还要一直吵不能确定!?
: : 还要一直抱持怀疑的态度!?
: : 照你这样说 那所有的新闻都不够齐全
: : 所有的数据都不够周密 大家都不用理
: : 就算协会视为一种手段也罢
: : 检察官办案时也仅能以应有的证据来办
: : 如果一定要像你那样什麽资讯都齐全了
: : 那也不用办案 不用讨论了........
: 检察官可以提出告诉,但能不能定罪就是要看证据是否足够,请问你是检察官还是
: 法官?还是两者皆是?
: 新闻说是一样罪行你就接受?台湾的新闻连翻译都可以翻错、还可以完全改造外国
: 论述的立场来发言,凭什麽我要认为台湾的新闻够齐全?
: 我没有说所有的新闻都一定是假的,但这篇新闻本来就没有提供必要的资讯,为何
: 要用那麽少的资讯下判断?
: 我看你也不是来讨论的,你只是先有一个结论,随便拿个新闻来凑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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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人我只看他的心
心好 人就好
无关乎长相外貌
毕竟 心 才是最重要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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