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hliebedich (桐花五月雪)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过度宣扬女性主义变成另一种性别歧视
时间Thu Nov 11 01:24:03 2004
※ 引述《destroyfire (毁灭苍炎)》之铭言:
: 澳洲两性侵案判决却有天壤之别
: 中广新闻网 】 澳洲有一名三十七岁的女老师,和自己十五岁的学生,不但有了畸恋,还发生六次性关系,後来这名女老师被判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但可以缓刑;这个意思就是说,如果这名女老师在缓刑期间没有再犯,她就不用坐牢;可是这项判决,却引发了澳洲舆论一阵譁然。
: 澳洲犯罪受害者协会会长表示,澳洲前一阵子也发生了一件男性网球教练和未成年女学员发生性关系的案子,可是这名男教练却被判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而且不得缓刑,必须立即发监执行;会长说,这两个判决是「一样罪行,却有两套判决标准」,显示澳洲的法律,不但男女有别,而且ꐺ ]蕴含有另一种性别歧视。
: 这名会长表示,不管是女老师和男学生发生性行为,或是男老师和女学生发生性行为,罪行都是一样的;不过从法官的判决可以看出,法官对女老师的犯行,态度显然过於宽大。
>"< 我资质愚昧,为什麽我怎麽看都看不出这篇文章中,到底女性主义哪里被滥用了?
记者跟大家好像从加害者的角度出发,
不知道有没有人从被害者的角度去观察呢?
在女老师案,受害者是男性,判决结果是比较轻;
在男老师案,受害者是女性,判决结果是比较重。
该文作者认为同样的法律,结果一轻一重,存有性别歧视,而且是对男性的歧视,
因为该文最後说法官对於女性显然比较宽大。
但如果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果,其实只是正好呼应了性规范向来的看法。
以我国法制为例,民果九十一年刑法修正以前,
女人被强暴,加害人会构成强奸罪;
男人被强暴,加害人不会构成强奸罪,只会成立强制猥亵罪。
而强奸罪的罪刑是远重於强制猥亵罪的。
女人被强被显然被当时的立法者认为是一件比男人被强暴还要来的严重的事。
而民国初年的刑法立法者,绝大多数都是男性。
所以如果强暴一个女人被认为比强暴一个男人来的严重的话,
这样的价值观也是男人自己建构起来的。
怎麽会反过来说是女性主义影响了法官的判决呢?
回到澳洲的例子上,这两个判决一轻一重,影响的因素很多。
但如果真的要说是性别歧视的话,那麽到底是谁在歧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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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stroyfire:你拿台湾的法律去比澳洲法律真是LP比鸡腿 61.228.5.166 11/11
2F:推 Stormy:那你就把澳洲法律条文列出来证明己见啊! 163.29.153.141 11/11
3F:→ destroyfire:奇怪了 我为什麽要讲澳洲法律 你是不会看 61.228.5.166 11/11
4F:→ destroyfire:原文吗!? 61.228.5.166 11/11
5F:推 destroyfire:扯到台湾法律的又不是我 61.228.5.166 11/11
6F:→ ichliebedich:那你拿澳洲的新闻来批评台湾的女性主义... 61.62.148.11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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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destroyfire:我又不是批评台湾的女性主义 你讲啥!? 61.228.5.166 11/12
10F:推 ichliebedich:那你拿澳洲报导性别歧视的判决新闻.... 61.62.148.114 11/12
11F:→ ichliebedich:贴在台湾的女性主义讨论版干什麽? 61.62.148.11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