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xfiend (sexf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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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规范师生恋 不等於棒打鸳鸯
时间Wed Nov 10 12:59:41 2004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deviant/love/freelove/stutea/articals/2004Ju
l-Dec/20041101a.htm
讨论好像和那篇原文意思不太一样了耶。这是我从上面网址抓下来的,再贴一次
上面有说修改过
(原载於中国时报2004.10.30时论广场,现略有修改)
根据日前报导,教育部性别平等委员会拟定「校园性侵害与骚扰防制准则」草案,
条文中并明文建议校园师生情爱行为「应避免」。虽然说目前只是「道德劝说」
阶段,但是这项措施所隐含的性政治观点与未来更进一步的可能侵权发展,却不
容我们轻忽。
首先,将师生恋置放於有关性侵害与性骚扰的准则之内,就已经有严重混淆「两
情相悦」和「单方面强迫」的企图,这个混淆不是偶然的,而是建立在对於「女
学生」身分的母权保护主义、以及某类女性主义的「弱者无法自主」的性爱理论
假设上。
许多女性主义怀疑在不平等权力的条件下弱势者是否真的能够自主,因此激进女
性主义者认为在男女不平等的条件下,异性恋本身就是强迫性的。由这种「没有
平等,就没有真正性自主」的核心思考出发,一般所谓两情相悦的男女恋爱、性
徇私、性贿络,与卖淫和强奸根本相去不远,因此自然就会把「防范性骚扰」延
伸到「防范性自主」。
在上述思考中,大学是个权力阶层的机构制度,师生处於不平等的地位,防范师
生恋,是为了保护无法真正性自主的弱势大学生、或防止性徇私。然而学生不是
校园中唯一的阶层弱势,教授与助理教授、主管与职员、助教与学生、系主任与
助理、校长与行政人员等等都处於权力阶层的不平等地位,都可能有利益输送的
性徇私,那麽校园的性骚扰规范为何只针对师生恋呢?由此可见,防范师生恋主
要还是假设了「学生」的脆弱。
然而,大学生均已成年,女学生若是仍然被当作天真无邪需要保护的对象,被假
设为无法真正性自主,这就是剥夺她们的性自主,母权保护论述反而变成对年轻
女性的压迫。更有甚者,原本反对性骚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女性的性自主、是为
了让女性在性方面更有力量与主动性、是为了女性能有更大的情慾解放空间而不
因恶意骚扰而限缩,但是显然目前的反性骚扰却反其道而行。
有人说,防范师生恋和防范女学生的性自主无关,只是单纯为了防止性徇私,以
免引发教学不公的争议。其实这只是藉口而已,徇私几乎是任何权力机构的日常
现象,属於人际网络中的非正式交换,有其正面与负面的功能,性徇私只是众多
种徇私中较少见的一种。於今单单挑选性徇私来立法开刀,其实还是假设了「性
徇私」可能是弱者因利益而被迫就范,也就是把两情相悦与性强制偷偷划上等号。
学校不是唯一的权力机构,医院、企业、工厂、军队、公私机关等等,都存在着
跨阶层的性爱关系,以及由此跨阶层性爱关系而衍生的性徇私。如果说将跨阶层
性爱暗示或污名为与「性骚扰性侵害」相去不远,一方面模糊了「自主性爱」与
「非自主性爱(如强奸)」的界限,等於否定了低阶层者的自主能动,另方面,
则是为了吓阻跨阶层性爱,而这其实是因为跨阶层性爱不利於这些组织机构的阶
层秩序,因此,吓阻跨阶层性爱是为了组织机构的利益而服务的,它既是一种对
性爱的社会控制、也是一种维护阶层权力秩序的社会控制(就像很多专业伦理的
制定其实是为了专业宰制的久远利益)(注)。对低阶层弱者而言,吓阻跨阶层
性爱往往并非一种保护,因为跨阶层性爱经常是对低阶层弱者有利的(例如性徇
私)。正如前述,防范师生恋其实并不是真的为了防范性徇私,因为只有光明正
大的师生恋才能免於性徇私的流弊可能,将师生恋打入地下,又如何防范徇私?
故而,我认为防范师生恋的立法功能主要还是为了吓阻跨阶层性爱,以维护权力
阶层的秩序与士气。
目前从防范性骚扰演变为防范性自主,这样的管理政策与社会控制手段若扩散到
其他机构,势必对人们的私生活带来更多的监视与规训,也将成为社会自由的威
胁。回顾女性主义百多年来常常是社会控制的重要推手,我们不能不慎。
(注)专业宰制(professional dominance)是当代权力的新现象,专业权力不
同於国家权力,但是与国家合作,扩展了规训与监视的范围和深度(M. Foucault)。
同时也藉着专业主义、专业自主、专业伦理等等来免於外力制衡,形成对於其客
户的宰制(Eliot Freid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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