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nition (世界是蔷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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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半夜叫床 危害善良风俗? 刘静怡。
时间Thu May 27 15:57:22 2004
半夜叫床 危害善良风俗? 刘静怡。 AppleDaily
位在云嘉平原这个台北人心中「南部」之地的紫色姊妹电台,因为
在深夜十一时到十二时的节目时段大谈女同志性爱议题,并播出模仿
各国女同志叫床声的内容,遭新闻局依《广播电视法》第二十一条第
五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处罚九千元,顿时声名大噪,但新
闻局则是力陈此乃依法行政。这个事件未来如何发展,值得观察,不
过眼前却已出现足够大家玩味许久的问号。
以播出时间加以区隔
传统无线广播电视使用电波此一属於稀有财
的公共资源,故而必须担负公共利益的任务,再加上广电内容深入家
庭等私人领域,在传统广电法制下,通常受到比其他非透过传统无线
广电资源播送流通的内容更多更严的规范,是可以理解和勉强接受的
规范模式。不过,由於内容管制总是容易触动民主多元社会的敏感神
经,因而即使是在「容许管制」的前提下,也要求尽量不针对「内容
」本体进行审查和管制,而是透过规范内容的播出方式和时间此一「
结构性管制」手段,对不适合在某些时段或以原本方式播出的内容,
加以区隔,避免不愿意或不适合收看这类内容的阅听大众(例如儿童
或是格外维护主流价值者),在不经意中受到这类内容的侵扰;我们
必须承认这是不尽完美也不尽公平的规范模式,但却是尝试平衡各方
权益的折衷求全作法。
主观判断内容易滥权
有趣的是,数十年前制定的现行《广播电视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二、违背反共复国国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四、伤害儿童身心健康。五、妨害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六、散布谣言、邪说或淆乱视听」,此一法律本
身便明白显露了「内容针对性」,容易让管制者流於主观判断的滥权
危险中而不自知,此种法律规定不仅不合时宜,也违背民主法治社会
中最基本的言论自由保障原则。更糟的是,在立法者长期怠惰不思修
法的困境下,上述六款禁止事由的解释,若是不能透过管制者基於适
度自制的态度,进行技术性的限缩解释和适用,很容易转化成压抑非
主流价值和声音的手段,阻碍多元社会的发展,应该慎思以对。
任主流价值无限上纲
然而,深夜十一时以後的女同志叫床内容在
空中出现,原则上应可被认定为尽了避开不适合和不愿意收听这类内
容者的基本义务,在这种时段播出这类内容,真如新闻局行政处分书
中所说的,构成妨害善良风俗吗?难道这种应该可以引起许多女同志
共鸣的节目,毫无社会价值吗?
那麽,其他同样在深夜播放,自命可
以让人获得心灵慰藉的节目,往往不乏夸张、腥、羶、色甚或扭曲性
别议题内容者,何以就没有类似违法嫌疑呢?如果所谓的违背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此一禁止规定的适用,可以放任主流价值无限上纲,可以
不分时段方式,导致这类内容连深夜以後的时段都不能出现,不是无
异於对这类内容宣判死刑吗?那麽,我们该回头扪心自问的,是不是
这个社会里到底有多少不符合主流价值或不为当道所喜的内容,应该
被宣判死刑呢?
现行法规已不堪使用
当有线电视频道和网路上天天出现种种声色
内容,尺度远超过姊妹电台节目内容的视听产品时,管制者该思考的
,恐怕不只是外界所责难的取缔处罚标准是否一致的问题而已,而是
在各种媒体和发声管道不断地分众化、数位化和汇流的今天,早已不
堪使用的现行广电法规在运作上将出现怎样的崩盘效果,以及传统广
电内容规范原则将面临何等困境。正因为如此,姊妹电台的确应该在
行政争讼和请求释宪等体制资源下力争到底,让司法者也有机会听听
深夜女同志节目中的叫床声,或许才能迫使大家去思考多元价值如何
深化於日常生活之中。
刘静怡作者为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教授、芝加哥大学法学博
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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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一个快乐的人生 就是我不快乐的原因.陈绮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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