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cuse (骨皮肉)
看板Feminism
标题(中时)女人间的战争 台面化?
时间Sun Dec 14 23:38:06 2003
2003.12.14 中国时报 女人间的战争 台面化◎官晓薇
司法院大法官在十二月十二日做成第五六九号解释,宣告几则对
於通奸罪相奸人不得自诉的判例和解释,因违反宪法对诉讼权的保障
,从此不再援用。这项解释影响所及,将来配偶除了对婚外情的配偶
和第三者可以提出告诉之外,配偶还可以对於第三者提起自诉。
本号解释与释字五五四号,为台湾通奸罪的法律实践,创造了一
套世界上独一无二强力保障婚姻制度的法律体系:一方面就实体法上
,通奸罪在一年前经过释字五五四号的确认,世界头一遭的以宪法解
释确认了通奸罪的合宪地位,而如今,新官一把火的大法官又为通奸
罪重新建立了一套独特了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二三九条规定,在配偶对通奸人及相奸人提出告诉後
,事後对通奸人的告诉撤回不及於相奸人。对此妇女团体曾提出批评
,指出由於发生婚外情的大多数是丈夫,因此这项条文实施的结果,
使得多数受通奸罪判刑的是女人,也就是所谓破坏家庭的「狐狸精」
。
表面上看来通奸罪保护了家庭中辛苦维持婚姻家庭之女性,但其实
也欺负了另一个女人,而男人在这场女人对女人的战争里,往往全身
而退。
在之前的释字五五四号里,大法官认为刑事诉讼法关於告诉的规
定,尚在立法裁量的范围,并未违宪,令主张通奸罪应除罪化的学者
专家和妇女团体大失所望。而十二日作成的第五六九号解释,更近一
步的让女人对女人的战争台面化。原本因为刑事诉讼法上对於配偶一
概不得自诉,依据判例和解释上所说的自诉不可分原则,使得配偶对
於「狐狸精」,尽管恨得牙痒痒的,除了提出告诉之外,也只能由检
察官进行公诉。但是在昨天的解释作成後,配偶对於所谓破坏家庭的
第三者,将可以进行自诉,因为婚外情所形成的「对簿公堂」,将血
淋淋的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由於对於配偶的禁止自诉被大法官确认
合宪,因此,男人再一次的全身而退。
大法官宣告相关判例及解释违宪的原因,是因为通奸行为悖离婚
姻忠诚,破坏家庭合谐,侵害宪法第二十二条所保障的自由权利,而
对於第三者自诉的限制,不像对配偶之限制是为维持家庭和谐所必要
,是对人民诉讼权的不当限制,因而违宪。
但是,通奸行为究竟侵害了什麽样的宪法权利呢?如同林子仪大
法官及林永谋大法官部分不同意见书所指出的,大法官对此语焉不详
,如果大法官所指的是过去声名狼藉的「夫权」,也就是要求妻子履
行排他性性忠诚义务的权利,那我们对於新任大法官只能表达深深的
遗憾了。
曾经为性别平等贡献良多大法官会议,难道要复辟将女性视为权
利客体的「夫权」吗?笔者认为大法官有必要作成补充解释,就此一
问题说清楚讲明白!
(作者为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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