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intw (爱蜜丽)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问题] 婚前性行为??
时间Sat May 24 13:28:37 2003
※ 引述《IndieRock (女摇滚)》之铭言:
: 女性主义希望破除处女迷思,强调性高潮,
: 婚前性行为乍看之下似乎是女权的提昇,
: 不过有没有可能沦落於被男性利用的藉口?
: 尤其针对未成年者或堕胎女性而言,身体被物化的可能性是否会提高?
这是一个关於人的「自主性」的问题
其实更明显的例子是关於性交易合法化的问题
有妇权派女性主义者认为性工作违反人性尊严
但是就比较自由主义的对人性尊严的看法来说,其实并没有
在自愿从娼的情况下
一个人只要是出於自己的意愿所为的行为
国家甚至更应该尊重人民选择职业的自由
在宪法没有预设立场的情况下,国家应该尽力保持价值中立
比较令人疑虑的是,她们的选择是否可以认为是自愿?
有认为她们其实是社会地位低、没有一技之长,在选择极为有限的情况下
不得不利用原始的本钱从事这样的工作
在我的观念里,只要她自认为没有受到强迫就可以认为自愿了
应该不需提高标准到
她有不错的学历、可以到外商公司上班而仍然选择性工作才叫自愿
也就是说,标准在於行为人本身而非第三者
未成年者或婚前性行为的问题也是一样
法律上规定有同意性交能力的年龄是十六岁
其实比较理想的状况应该是因人而异
就其本身的思虑及人格的成熟度去判定
但这显然会造成法官的专断或耗费太多成本,所以是不可能的事
如果她已经超过十六岁
在她自己的价值判断之下
应该可以认为她有决定自己要不要做这件事的自由
如果认为她没有,则应该有其他的理由
至於堕胎的问题,牵涉到另外一个生命
有关第三者所以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简而言之,不管是被利用或被物化
基本上还是不会违反一个人的自主性
只要不是违反她自己的意愿的情况就没有违反
这种对於自主性的看法是比较宽松
至於是不是过於宽松
应该还是可以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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