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e4 (刺蝟)
看板Feminism
标题Re: 自由
时间Thu May 23 17:54:18 2002
※ 引述《Iriss (舞蝶不空飞)》之铭言:
: 所谓自由,是有所选择而得以选择。
自由不只是选择与否的问题 西方的自由主义还有伦理学的深刻内涵
比方就康德的自由而言 分为内在的自由以及外在的自由
内在自由中的消极自由在於能避开非理性因素来定自我的行为标准
积极自由在愿受实践理性判断定行为标准并且愿意去实现
外在自由消极方面是不受外在的干涉
积极方面是不影响别人的自由下去实现自己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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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人们不知道自己有所选择
: 比方说,君主政体下,人们曾经没有投票权,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政府
: 曾经,人们不知道自己得以选择
: 比方说,一个小男孩被教导"男儿有泪不轻弹",
: 又因为他从没看过能大方哭泣的男孩,所以他以为自己不可以选择大方的哭泣
其实人类很早就开始在政治上有一定的自主 只是程度多寡
比方尧舜时代天子是由各地诸侯所推举的 所以才会称之为天下的共主
西方原始的民主在希腊城邦中已经开始发展 可以投票决定公共事务
虽然中西方历史上的自由与民主都是有限的
但还是不能否认各自都有其一定程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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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由的建立必然会对旧社会下的旧自由造成伤害
根据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原始人类处在一个自然的状态 并没有国家
且各自享有各自的自由 只是人类在一起难免有冲突 为了保障大家的自由
每个人都放弃自己的一部分自由 来签订一个社会契约 组成国家
来保障大家的自由
康德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而康德的哲学里 法律与国家是不可分的概念
建立国家就是要建立一个法治的状态
而这法治的状态 主要是保障所有人的自由
并且基於每个公民都平等的理念
每个人的人格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视为目的来尊重
而非当手段可以牺牲
是故并不能说法律剥夺了伤害别人的自由
而是自由的前提是基於人是一个道德主体 有自主决定的空间
然而这样的自由决定应该与别人的自由决定 可以和平共处 不相妨碍
这边的小结就是没有伤害别人这种自由的存在
: 法律就是一个例子
: 比方说,法律保障人身安全,於是法律剥夺 "伤害与被伤害" 的自由
: 很可笑吗? 容我举个例子吧~
: 当我们遭受暴力,我们必须拿捏挣扎的力道,不能 "防卫过当"
: 总之,即使是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法律允许我们做的只是"等警察来"
: 可是我们应该因此废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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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到女性主义
: 女性主义有没有剥夺某些自由? 当然有!
: 如某位版友所抗议的,女性主义强调解放,但是同时也剥夺了 "不被解放" 的自由。
: 曾经是受标榜为"贤妻良母"的女人,如今却可能遭人讪笑为 "旧女性"
: 那,然後呢?
何必那麽在意别人的评价呢?
要做贤妻良母 只要自己家庭能幸福快乐就好
同样地 要做女性主义的先锋 能够自主而快乐的生活就好
这社会永远少不了批评的人
没犯到别人的前提下 自己生活能好好过就够了
想要得到所有人的正面评价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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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 周期限期预期 太多伟大主义 有太多的挑剔 固有逻辑
有太多 规例事例不成比例 却忘了 爱有即兴的权利
用我的放肆 爱特别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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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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