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Sir (自由爵士)
标题R: [问题] 对於这样的爸爸..
时间Sat Sep 26 15:48:02 2009
: → APROC:没有那种事,出嫁还是有扶养义务,现在女生难道只享权利吗? 09/20 09:40
: → APROC:其他建议不错,不过有可能下次见面是 原po上法院与父亲对薄 09/20 09:42
: → bunnys:不要害人,出嫁不扶养,一样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个月汇几千元 09/20 18:00
: → bunnys:到父亲帐户,证明有扶养事实 09/20 18:01
两位,不要误解我的意思了...
原PO文中所述~父亲在金钱不够的情况下会要求女儿...
想必两位已经知悉。 若原PO不愿意依此方式赚钱是否得离家? 我想答案是明确的!
既然离家,希望有自己的新生活,自然不希望父亲找到。
若是汇款,会留下纪录,可以从汇款地点追查... 居住地可能会被找到。
既然是离家出走焉有留下蛛丝马迹的道理?
依目前法律,女儿是有扶养责任。 父母亲上法院告弃养子女一定败诉。
但以原PO父亲行为来说...一个月几千元是满足不了他的。(壹仟也是千,九千也是千)
只能狠心拒绝,由第三公正人帮忙衡量子女收入判定该给父亲多少生活费。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48.190
1F:嘘 bunnys:请问atm汇款是要追查去哪里?第三公正人法管也有不采信的权 09/21 14:37
2F:→ bunnys:力,而且机率很高,现在都已经是21世纪了,atm到处都是,最好是 09/21 14:38
3F:→ bunnys:他父亲逛遍全省的atm 09/21 14:40
4F:→ bunnys:举例也要合常理,加油 09/21 14:40
5F:→ FreeSir:随便你噜 你认知跟我认知不同 09/21 21:51
6F:→ FreeSir:原PO父亲作为就是不合常理的 1楼~不用拿常理来嘘我 09/21 21:53
7F:→ FreeSir:还有 最好你汇款都全台湾ATM逛遍去汇 09/21 21:54
8F:→ FreeSir:法官部分,原PO只要证明父亲不合常理就可以...你没看我文? 09/21 21:56
9F:→ FreeSir:法官不采信证据 是有条件的 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是哪些条件? 09/21 21:57
10F:嘘 bunnys:喔,要举极端的例子啦,请慢用,最好银行还会帮忙泄露个资,网 09/21 22:02
11F:→ bunnys:路汇款电信公司还帮忙告诉他爸,什麽极端都可以举,多好 09/21 22:02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49.165
我想你知道你推了什麽 你就好好温习
※ 编辑: FreeSir 来自: 122.125.49.165 (09/26 15:49)
※ 编辑: FreeSir 来自: 122.125.49.165 (09/2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