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Sir (自由爵士)
看板FamilyCircle
标题[分享] 关於扶养父母
时间Sat Sep 26 13:52:45 2009
请弄清楚以下这些东西
法院判扶养义务考量点最少有
民法第1114条第1 款、第1117条
原告财产及谋生能力,被告财产及谋生能力
原告(受扶养者)生活之需要,被告(负扶养义务者)经济能力、身分等等
如果要法院判原告赢,那
原告几乎是没有财产与谋生能力
反过来说 那如果有财产与工作能力,那要求扶养是告不赢的。
文章代码(AID):
#1AiRIfeo (FamilyCircle) 有乡民提到
1F:→ XXXXXX:不要害人,出嫁不扶养,一样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个月汇几千元09/20 18:00
2F:→ XXXXXX:到父亲帐户,证明有扶养事实 09/20 18:01
板上有乡民真是掐指神算就知道人家父亲没有财产与谋生能力
光是板上缺东漏西的"简单说"文章就可以认为自己提出的见解完全正确。
真是令爵士我佩服万分。 要不要开个算命课程来补贴家用?
文章代码(AID):
#1AjitFOz (FamilyCircle)
3F:→ VVVVVV:上站17次,文章15篇的id,哈,见多了,你继续吧09/23 10:33
某人上站1千多,文章2百多还真资深,真是令爵士我五体投地...
(很多资深乡民只会嘴炮,看多了...( ̄▽ ̄#)﹏﹏) 八卦板好多喔
要不要看看法院裁决文?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7年度家诉字第105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7年度家诉字第7号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6年度家诉字第141号
看清楚那些裁决文内容是写啥,法官判断是依据什麽来判!
阿对~结婚了,多研究这类判决有好没有坏(  ̄ c ̄)y▂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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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49.165
有本事就回文 推文一律删
※ 编辑: FreeSir 来自: 122.125.49.165 (09/26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