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able (子女应冠父母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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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结婚 登记就生效
时间Wed Jan 17 15:25:07 2007
结婚 登记就生效
【联合报/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 2007.01.17 03:22 am
结婚制度将有重大变革。立法院昨天协商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现行「仪式婚」将改为「
登记婚」,只要当事人向户政机关登记就发生婚姻法律效力。
民法九百八十二条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称为「仪式婚主义」
。但因现行规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问题,且因「公开仪式」认定常有争执,
进而影响婚姻法律效力,法界乃有修法之议。
现行规定的另一问题是,民法结婚采「仪式主义」,离婚却采「登记主义」,使得未办理
结婚登记欲离婚者,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同时办理离婚登记的荒谬现象。
昨天协商达成共识的修正内容采国民党立委孙大千版本,确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
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未来结婚不须有公
开仪式,但若未依法登记,即不具婚姻效力。
由於这是结婚制度的重大变革,司法院认为至少以两年来宣导,以免新制施行後,新人欢
欢喜喜举办公开仪式或盛大婚宴,却因忘了登记而导致结婚无效。立委也同意在施行法修
正草案协商时,增订新制的「日出条款」。
昨天完成的协商内容还包括修正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重婚当事人因善意无过失者,
後婚姻仍有效,前婚姻视为解消,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赡养费与争取子
女监护权。
不过,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裁判离婚原因、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子女姓氏等规定,因立委
黄淑英反对夫妻不能共同生活达三年以上即可判决离婚的「台商条款」,且主张父母若对
子女冠姓约定不成,可至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的主张与其他立委尚未达成共识,还待继续
协商。
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表示,如果本会期来不及,也希望亲属编修正案能在下会期
完成三读。
【2007/01/17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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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嫁, 我只要结婚!(小孩双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妈过 两性平权)
法国在2001年通过的家庭继承法规定,夫妇可自由商议
决定子女继承父姓、母姓或同时冠上父母双姓。
德国早在1976年通过姓氏继承法,结婚夫妇生育的儿女
之姓氏原则上在结婚时就已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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