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frank (roc_frank)
看板FacebookBM
标题[申诉] 判决过重
时间Tue Oct 18 23:16:31 2011
贵版主你好:
对冒失发文而有违反板规之举,本人深感抱歉。但是否有处罚过重的情况呢?
若此文中找不出跟书脸有任何关连性,直接劣退,本人也无话可说。
本人「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板规十,与脸书板无关)[新闻] 没执照 不得上网卖隐形眼镜」
一文,内容并非全然无关於书脸,此文意在提供情报网友使用书脸时可能会因刊登或购
买有触法之虞,其本意良善,也非恶意灌水,是以板规--[新闻]分享 Facebook 相关新闻--
为适用基础。
初犯就直接打成劣文,而不是删文,让我感到疑惑不解,还请板主体谅本人冒失之处,给
予更新机会,本人也将警惕自己更加遵守规定,谢谢。
本文:
[新闻] 没执照 不得上网卖隐形眼镜
拍卖网站兴起後,有许多卖家自己到国外跑单帮带国人喜欢买的成药、有放大瞳孔效果的
隐形镜片,甚至发展到台湾下单、国外出货,最近连
脸书都成了卖场。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局长康照洲强调,不管是在拍卖网站或是
脸书等社群网络,依规定
,凡是没有实体通路、未领有药商许可执照,都不得贩售隐形眼镜,在网路上贩卖隐形眼
镜,已经违反药事法,依法可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康照洲指出,虽然部分瞳孔放大片并没有度数、不具矫正效果,但只要是隐形眼镜就不能
在网路贩售。除了隐形眼镜外,包括OK绷、耳温枪、保险套、卫生棉条、老花眼镜、验孕
试纸及血压计等都是医疗器材,都必须在领有贩卖业药商许可执照的处所才能贩售。
依据药事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贩卖医疗器材应该要向直辖市或县 (市)卫生主管机关申请
取得药商许可执照才可营业。但是依据药事法施行细则,药商登记事项包括营业地址、场
所及主要设备平面略图等,形同要有实体店面才能申请,现行规定下,网路卖家不能申请
卖药。
网购医材用品 出问题难求偿
有部分消费者认为卫生署此举「管太多」!康照洲则表示,这些医材品质一旦出问题,可
能造成人体危害,但是透过网路贩售的器材恐难以追溯责任或是求偿,消费者最好不要网
购医材用品。
自由电子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14/today-complain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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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31.178.165
1F:推 GeniusKiKi:同意申诉理由,已向站务申请取消劣文 10/21 21:58
3F:→ rocfrank:多谢板主! 10/26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