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doka (小那ナド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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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最近的几篇板规十一判决说明
时间Wed Oct 13 19:29:18 2010
总觉得战火有点偏了...
我不是板主了,也不想护航,
只是觉得玩法律玩文字游戏对这件事情没有实质的帮助,
只是浪费彼此时间而已...
首先,关於那"一尊"金市长,
我没玩宠社很久了,不过我知道那是全世界没几只的东西,要这麽刚好在PTT有人发赶集
来竞标,我是不觉得可能性有多大。
至於证据,我不觉得玩鱼会给素不相干的人电磁纪录,真的弄到的话,
我可能那要怀疑一下黑板是不是FBI之类的...
然後,关於贩卖的部分,板规11只是写不进去所有的违规而已,
也有相当多篇的详细解释文在板上,继续抓着板规11没写清楚不是很"战"的住脚。
再来,为什麽板规有些数字不能写清楚?
规定,就是会被人钻的,假如明订3篇以上算洗板,
真的来洗板的人就每天来发三篇废文就跑,没违反板规,但是还满碍观瞻的。
贩卖的数字也是一样,假如定99,要钻就只能开分身ID来卖了,
但是这样可能也就害到一些还想买商店物品来卖的人吧?
最後,PTT很明显不是法治社会,板主可兼律师、法官甚至是大法官。
法治社会的规则可以当参考,但是不一定适用於PTT的制度。
大家尽量提出一些比较建设性的发言吧,
狂批板主没有法律常识也不是什麽有效益的方法。
例如废掉板规十一之类的.......... (结果一开口就是废话 (被踹
我是觉得,真的要执行板规11,依照官方论坛的标准就足够了,还要自己定东定西,
真的是自找麻烦,也造成板友的不方便,写的模模糊糊让人误解更麻烦...
对我来说过多让人头昏的限制不如完全禁止或完全开放...
当然完全开放也不好,个人倾向「一切依照官方论坛标准」最不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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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212.113
1F:推 shine13:那天金市长是竞标=_= 根本还没结标 哪来的不算贵=_=?? 10/13 19:40
2F:推 venvendoggy:我觉得重点应该不是"不算贵"三个字吧 10/13 19:41
3F:→ venvendoggy:不知道大家想玩文字游戏到什麽时候才肯罢休 10/13 19:41
4F:→ venvendoggy:既然知道现有板主不足以担起所有板务 10/13 19:42
5F:→ venvendoggy:不知道有没有哪位愿意加入版主群当法规顾问的呢 10/13 19:42
6F:→ venvendoggy:我看还不少人懂法律相关条文的嘛... 10/13 19:42
7F:推 leonia:推本篇跟推文狗../ 10/13 19:47
※ 编辑: nadoka 来自: 123.193.212.113 (10/13 19:49)
8F:推 cutejoanna:推本篇跟推文狗../ 10/13 19:49
9F:推 evaj:推小那那跟把拔~ˊˇˋ 10/13 20:21
10F:推 bestlove15:推小那跟姐妹儿!!! 10/13 20:24
11F:推 Snoopy25:推玩文字游戏对这件事情没有实质的帮助 10/13 20:41
12F:推 pinz:推本篇~一堆人拿法律论理来压死版主 请问这是法院吗? 10/13 21:17
13F:→ pinz:说了一堆~还不是版主说了算 不然去罢免版主选版主呀(放大决 10/13 21:18
14F:推 much365:感想 官官相护 10/13 22:14
15F:→ cutejoanna:跟楼上意见不一样就是官官相护? 10/13 22:16
16F:→ cutejoanna:而且我也不是官~~但我推本篇和文狗的意见~~ 10/13 22:17
17F:推 much365:他巧妙的回避版主的问题点 变成都是别人的错 10/13 22:18
18F:→ much365:所以我才会说官官相护阿 10/13 22:18
19F:→ much365:重点是版主不会反省自己 只会和人玩文字游戏 10/13 22:21
20F:→ much365:有犯错就不用认? 10/13 22:21
21F:推 sundino:会拿法理来说 就是因为这些几乎都是自然法 符合公平正义 10/13 23:19
22F:→ sundino:要拿出来讨论当然是要有凭有据 不然要凭空捏造吗 10/13 23:20
23F:→ nadoka:所以请你们对板主的「问题点」提出合理的「建设性言论」 10/13 23:34
24F:→ nadoka:会讲官官相护 会讲都是板主的错 跟一般酸民没什麽两样 10/13 23:36
25F:→ nadoka:刚开始我的确是不认同黑板的做法 10/13 23:36
26F:→ nadoka:但是这几篇下来,我觉得引用官方这点作法很正确, 10/13 23:37
27F:→ nadoka:但是要自行在加东西我就不支持了。 10/13 23:37
28F:→ nadoka:所以你们要人家反省什麽?要人家认什麽错?你们到底要怎样 10/13 23:38
29F:→ nadoka:请讲清楚。 10/13 23:38
30F:→ nadoka:我只能说,我从这几篇看不出来你们到底要什麽。 10/13 23:39
31F:推 sundino:我的问题都很清楚吧 我只是说 订出新的裁罚范围 只能罚将 10/13 23:57
32F:→ sundino:来 不应该是 我桶了你 然後说 以後要照这个标准喔 揪眯 10/13 23:57
33F:→ sundino:还有就是 板主一直要求对方举证很可笑 10/13 23:58
34F:→ sundino:你就直接说 以後不准卖不是就结了吗 10/13 23:59
35F:→ nadoka:OK 我了了 10/14 00:00
36F:→ nadoka:不过 板主拿的到证据 我倒还满怕的XD 10/14 00:00
37F:推 sundino:所以我的第二个方案 我觉得蛮合理的 10/14 00:01
38F:→ sundino:玩鱼论坛一直UPDATE禁止交易物品 也是短短一篇而已 10/14 00:01
39F:→ sundino:应该不会造成太大的工作量 10/14 00:02
40F:→ nadoka:这点我也觉得OK 有人帮忙会更好 10/14 00:02
41F:→ nadoka:引用官方是最适当的 10/14 00:02
42F:→ sundino:可能要辛苦各个游戏的小板主帮忙注意之类的 10/14 00:03
43F:推 bromine:认为应把多篇详细解释文的文章代码 写在板规11 作为参考 10/14 00:18
44F:→ bromine:如"详细说明请见 #1C2zNPjg" 这样 10/14 00:18
45F:→ bromine:免得出现"板规11并没有提到"的藉口 10/14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