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noei (思源哑口拍婚纱感觉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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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公告] 关於最近的几篇板规十一判决说明
时间Wed Oct 13 00:40:01 2010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铭言:
: peylon 贩售部分已绝版之商品,并载明「很恐怖不要问」,然其所贩售之物品虽已绝
: 版取得稍微困难,但仍有大量合法存在的可能性,例如绝版前所购买、例如跟
: 其他使用者收购等,固若无足够之直接、间接证据或任何足以合理认定其乃违
: 规之依据,将无法予以处分,还请见谅。
来看一下发文时间
Mon Sep 20 00:17:06 2010
来看一下检举时间
Sun Oct 10 12:24:00 2010
很明显的,根本无须受理,但版主却受理了,然後给了解释了,才说
并没有用新订定的板规去处分既有的违规的问题存在 ?
五、违规行为超过七天者不予受理。 (以违规时间算起)
: didaa 开放竞标金市长,这一部分在板务板已经做过很多次说明,在此不累述。
版主可有证据可以举证didaa的"一尊"金市长为非法物?
同我之前文章问的,如果版主这次修改版规有溯及既往,烦请以前的赶集文都翻一下
该统的请桶,不该桶的也请放了didaa并遣公开道歉。
: 但外挂条例是一直都存在的,判决也是依照该条例办理
: 并没有用新订定的板规去处分既有的违规的问题存在
版主可有证据可以举证didaa的"一尊"金市长为非法物?
如果没有请放了didaa并遣公开道歉。
: 目前的公告都只是将板规十一不够清楚之处再详细说明补充罢了
: 这一部分没有板规的溯及既往的问题
这根本不同... 来看看板主的板规11
十一、禁止讨论恶意程式、作弊方式、BUG
禁止询问、讨论、分享或推广任何窜改封包、修改记忆体或其
他足以影响游戏公平性的恶意程式、作弊方式或 BUG 等资讯
(含教学、心得、相关图文、影片、关键字、分享或徵求程式
、询问使用方式等,详细说明请见
#1C2zNPjg。)
发文处分:视情况水桶一周以上、原文迳行删除或劣退。
推文处分:视情况水桶一周以上,一行推文视为一案,得连续
处分。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哪里说不得贩售物品?
另外,版主可有证据可举证didaa的"一尊"金市长为非法物而非与国外友人的交易物?
这次後法修订应为贩售条款而非板规11所内含,
完全是不同的事情版主启可混唯一谈?
: 板规从已前到现在也都没有溯及既往用新制订的板规处分过去的违规过
主可有证据可举证didaa的"一尊"金市长为非法物而非与国外友人的交易物?
从已前到现在也都没有溯及既往用新制订的板规处分过去的违规?
这巴掌有点响过头。
: 举例来说刑法二七章三百零九条也不会详细说明、名列哪些言词、行为算是公然侮辱
: 这一部分都是检察官、法官自由心证认定
法律没有?
参照院字第二○三三号解释
公然侮辱侮辱行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即行成立不以侮辱时被害人在
场闻见为要件,又某甲对多数人骂乙女为娼,如系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其为娼之
具体事实,自应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一项之诽谤罪,倘仅漫骂为娼,并未指有具体事
实,仍属公然侮辱,应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一项论科
法院有判例有解释来去补足法律的不足,且定义讲解得清清楚楚,法条的适用性於法条
间清楚明定,法条没有规范的则不罚,但版主对didaa的金市长判决以法条11来判处,适
法性相当薄弱,即便他有百分之99的可疑性,但他仍有百分之一的合法性,版主直接在
新法制定前便以不适法之旧法恶性逞藉,管见以为并非恰当之举。
诚如我之前举的例子
某某超跑全球只卖10台,台湾这台一定是非法改装车!!!
改装车就算了,还拿出来卖,拿出来卖就算了,还卖那麽便宜!!!
这一定是赃车!!!
这样认定赃车赃物,是否过分草率?
不是说金市长不可以禁,但在立法前且无证据之情况下,不应直接以"推论"来判决,
管见以为,撤销并释放,对於didaa的指控并公开道歉,之後禁止所有金市长相关物品
民怨也不会如此高涨。
: 有写出来有一个依据存在,没写到的也不代表他就没问题
: 此篇回覆已後针对以上几篇判决的及其相关争议恕不再做任何回应
: 请相关当事人若有任何异议,直接至组务板提出申诉
: 也请非相关当事人仅针对板务、板规条文等部分讨论
恳请板主回覆敝人关於法调适法性之处给予回覆,感谢。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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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6.32.9
※ 编辑: pandanoei 来自: 211.76.32.9 (10/13 00:54)
1F:推 GeniusKiKi:谢谢您的意见,恕不重复回应非相关当事人之意见 10/13 06:48
2F:→ ranniecat:也请非相关当事人仅针对板务、板规条文等部分讨论<<<这 10/13 09:18
3F:→ ranniecat:篇很符合阿,不就只是依你的意见询问板规...还是又要被无 10/13 09:20
4F:→ ranniecat:视? 10/13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