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KiKi (GeniusKiKi)
看板FacebookBM
标题Re: [讨论] 关於最近的判例与板务
时间Sat Oct 9 00:09:57 2010
首先,先为这几天在板务板上引起的纷纷扰扰致歉
再次重申宠社金市长纯属特殊案例,不会所有的限定商品比照办理
这是一个比例原则的问题
一般非限定物品(商店有在卖的)
绝版的当周物品(商店过去有在卖的)
公开活动非限量物品(点连结或送邀请取得之类的)
数量限定的限量物品(商店有在卖但是有数量限制)
公开活动限量物品(?)
活动颁发物品(例如宠社金市长之类的官方活动颁发物品)
以上物品取得难易度由上至下越来越高,板规十一对於越往下的判断标准也会越严格
我在
#1CgsTX6n (FacebookBM) 也说明目前不会对绝版的 TWS 做规范
因其虽然取得不易,然而却还是可能大量存在的物品
故无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游戏物品
往後也不会针对此一部分做更进一步的规范
但若宠社有更新或有进一步的判定方法
亦有可能修改此一部分之规定
但
#1Cg_eXX- (FacebookBM) 对於我前述提到日後可能会修改规范似乎有点不认同
我此处所提到的修改规范系指目前没有规范的 TWS 之类的商品
因其难以认定是否为非法修改取得
故若宠社更新或有进一步的判定方法
才会修改此一部分的规定来防范非法 TWS 流窜
并非日後才要修改这一部分的规定来替今日的金市长判决解套
今日的金市长判决依据系因宠社金市长虽非全然无法合法取得之物品
但是因其为全世界限量只有十一个的物品
此时此刻於看板上出现且为十一个中的一个的可能性虽然不是零,但是却极逼近於零
为了管理看板的方便性而言,仅能合理判断他是非法取得之物品
也因为如此,所以 TWS 的部分才会宽松认定
(因其合法的可能性虽然接近零,但却不是零)
且就金市长的个案而言,若为合法取得之物品
一定会有相关的官方讯息(如果是官方直接颁发)
或者是交易纪录已供认定(如果是跟别人交易)
这一部分我承认我确实是没有任何直接之证据认定其乃非法物品
要我对於此等主观认定道歉我也愿意,但是这不会改变判决结果
除非当事者能够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合法物品
才有更改判决的可能,此後也依旧会对板规十一以此等标准严格认定
#1Chk-z1V (FacebookBM) 要求的提出一个数字来做规范
例如限定物品金额不能超过买价几倍或者限定每人物品交易数量
这一部份我们原则上不会做任何限制,一切就让他依照市场机制运作
而规范什麽程度的稀有物品不能在看板上交易
这一部分请恕小弟无能,我想不出这些合理又有效的数字
订出任何数字只不过是公开宣示板规的容忍尺度到这边
欢迎大家来钻漏洞这样,若今天规定了只有十一个的金市长禁止交易
明天宠社办了另一个活动要送十二个银市长怎麽办?
後天要送十三个另一个物品又怎麽办呢?
关於 Facebook 使用条例帐号的部分
目前看板上公开禁止的部分为任何形式的帐号转移、交易行为
对於分身、假名的部分目前并不做任何限制,仅能请使用者自律
这一部分就交给 Facebook 官方网站去做封锁或删除的动作
此部分主要依据为看板板主管辖范围
帐号的转移、交换行为其过程为在看板上发生的行为
然分身、假名其大部分为使用者在 Facebook 网站上的个人行为
其为板主管辖范围之外
另外顺便回应
#1CWyJjrM (Facebook) 底下的推文
对於去年板服制作若有任何意见
欢迎拿到 FacebookBM 板来公开讨论
不要在 Facebook 板无的放矢
对於板主之推文警告若蓄意视若无睹
且请不要怪板主以板规处分之
板服整个制做过程都是可以拿出来公评的
整个制做过程中所有的讨论都有 MSN 对话纪录可以调阅
今天我们做的是一个看板的「板服」
不是接受个人订制服装
本来就没有办法完完全全符合每一个人的期待或要求
对於一些细节的妥协是时间、成本与成品多方考量下的必要
若要说这样算是出包,要因此而指责任何人是很不公平的
更何况这些决定板主群也都认可或同意
请大家将心比心多多站在其他人的立场思考一下
以上,Facebook 板板主 GeniusKiKi 个人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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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28.51
1F:推 c3103013y:那请问一下可以规定"特殊活动"所赠送的礼物不得交易呢? 10/09 00:16
2F:→ c3103013y:毕竟是特殊活动~ 如果赠送礼物名额很小.. 是不是就可以 10/09 00:16
3F:→ c3103013y:用来规范特殊物品?@@ 10/09 00:16
4F:推 gracepc:整篇看完 觉得还OK~~ 0.0" 10/09 01:29
5F:→ gracepc:另外黑板大 还是想请你改一下动不动就锁文的作法*-* 10/09 01:31
6F:推 Snoopy25:谢谢:) 10/09 04:16
7F:推 sundino:比例原则不是用在这里的 科科 你的锁文更是大大违反此原则 10/09 07:50
8F:推 sundino:而且法律保留原则也是宪法层次喔 水桶也是影响人民自由吧 10/09 07:56
9F:→ sundino:而且跟你的比例原则还是同一条呢 怎麽没顺便念一念 10/09 07:58
10F:推 aLaN0727:极逼近於零 好样的!!! 10/09 08:39
11F:推 sundino:感谢板主这篇 没有说服力但是娱乐性十足的解释 10/09 17:57
12F:→ sundino:我今天行政法上的非常愉快 彷佛老师不断的打某人脸一样 10/09 17:58
13F:→ sundino:所谓比例原则下的衡量性原则 是牺牲的权利要小於保护的 10/09 17:59
14F:→ sundino:不知道在这里牺牲掉 罪刑法定 证据法定 和言论自由这些 10/09 17:59
15F:→ sundino:超级重要的原则跟权力 保护的是河蟹法益呢 还是面子法益呢 10/09 18:00
16F:推 sundino:想公开讨论的看到上面这麽"开明"的板风 科科 算了吧 10/09 18:37
17F:→ ranniecat:合理推断v.s市场机制运作? 你不觉得这2点很矛盾吗? 10/09 22:37
18F:→ ranniecat:对於此等主观认定道歉我也愿意<<真是委屈你了,希望你能 10/09 22:38
19F:→ ranniecat:拿出诚意 对近日的作为好好道歉~ 10/09 22:38
20F:→ ranniecat:比例原则用错了,但是还能看懂你想表达的意思....重点是 10/09 22:40
21F:→ ranniecat:要浸水桶举证这问题,当然是该由板主负责,打人又叫对方说 10/09 22:41
22F:→ ranniecat:的原因 你自己都不会觉得逻辑怪怪的吗? 这是大家想看到 10/09 22:42
23F:→ ranniecat:的解释吧? 最後还是看情形主观认定...这不是依样吗? 10/09 22:42
24F:→ ranniecat:法律要有明确性,这也正是为何要订板规的原因...不是一句 10/09 22:43
25F:→ ranniecat:管理看板方便就能代过了 10/09 22:45
26F:推 jushee:我还是觉得只要不是零就不能水桶耶...←老古板? 10/10 23:55
27F:推 didaa:→ GeniusKiKi:无任何直接、间接证据或可供认定违规之相关 10/11 00:06
28F:→ didaa:依据 不予处分 10/11 00:06
29F:→ didaa:啧啧 自打嘴巴? 10/11 00:07
30F:推 much365:楼上苦主应该是因为某人检举才被桶的 10/11 00:36
31F:→ much365:不然明明就没友直接证据 哪有检察官只提出罪名没有提证 10/11 00:39
32F:→ much365:据 反观就判决 法官还要被告提证据自清 真是怪异 10/11 00:40
33F:→ much365: 法官(修错字 10/11 00:41
34F:→ much365:而且要道歉也应该到FB版 在BM道歉感觉只是给某些人看 10/11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