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13 (MANA)
看板FacebookBM
标题[申诉] 板规有问题还是判决有问题?
时间Tue Oct 5 08:10:13 2010
虽然最近很忙但我真的不爱吃河蟹
在上一篇文中
#1CcCsT-g (FacebookBM) 除了被版主以"常理" "合理" 各种完全没
标准来判决的案件外
(那个就算了...反正版主都说有异议去组务了 我不是当事人就不想讨论了)
下面这个仍未给我们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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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bsYO5p (FacebookBM)
板主推文
GeniusKiKi:检举处分文章禁止非相关当事人回应,锁文处理
但我目前只翻到板规
六、申诉文章与检举文章禁止非当事人回文讨论。
(板主群或板务相关讨论不在此限)
私以为"回文"二字在共识下为"回覆文章",是否为我误解或这是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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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还没回答我们...结果..又一堆被"!"
来看看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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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板主判决或处理後将推文并且於文章前加注标记。
加注 S 代表本案已受理并完成处理,对处理有异议可於本板申诉。 (S=Settle 结案)
加注 ! 代表本案未达标准不予处理,对处理有异议可於本板申诉。 (原文保留24小时)
未加注任何标记代表本案正在处理,请勿重复发文或追问板主。
需讨论之文章将会收录文摘中列入开会时的讨论项目 (请按 TAB 键查阅)
板主得在三天内对文章进行处理,若遇板主请假则延长两天,仅一板主期限为七天。
(重复发文或追问者,文章一律删除不予受理,并视情况追加板规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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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堆"!"都被认定未达标准???
好吧 我有异议所以依版规继续在本板申诉
天气冷吃太多河蟹会拉肚子喔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73
2F:推 aLaN0727:原来不是非法取得 直接无视一楼吧 这篇多久被锁呢 10/05 08:25
3F:→ cutejoanna:#1CfBv4AE 那篇阿力斯文中有说他只是拿来做范例 10/05 10:10
4F:→ cutejoanna:他有说他不是要检举原PO阿 10/05 10:11
5F:→ shine13:aLaN0727已推请无视第一次的推文 10/05 10:31
6F:→ shine13:这里还是单纯讨论我问的问题吧 10/05 10:31
7F:推 didaa:组务喔..我只能说官官相护..(摊手) 10/05 12:27
8F:推 sundino:原来限量品卖便宜犯法啊 我家车子1块钱卖邻居 怎麽没被抓 10/05 17:04
9F:推 waterjun:我只知道"讨论板务请洽FacebookBM板",现在这是自打嘴巴!! 10/05 17:43
10F:→ waterjun:既然要讨论,为何又要锁文.. 更何况并非检举文章... 10/05 17:44
11F:推 kashinx:叫我们讨论又锁文 怪了怎麽不乾脆说禁止对板主的判决有任 10/05 19:55
12F:→ kashinx:何意见?还是乾脆有意见的通通水桶算了 10/05 19:56
13F:→ GeniusKiKi:因非相关当事人推文之讨论已离题,故锁文处理 10/05 20:09
14F:推 kashinx:意思是没被水桶的人没资格讨论板务吗...........== 10/05 20:55
15F:→ kashinx:真的很好笑 以前也有很多篇板务的讨论 也不是只有当事人本 10/05 20:56
16F:→ kashinx:人在发表意见 其他板友路过有意见也会出声音 以前怎麽没锁 10/05 20:56
17F:→ kashinx:文?还是全部都 G 板大说了算? 10/05 20:56
18F:推 shiyachan:如果板主真的有道理的话~就不会引发这麽多争议 10/05 21:19
19F:→ shiyachan:如果板主什麽都要锁文的话~请问你要我们怎麽讨论? 10/05 21:19
20F:推 sundino:上面讨论串给的理由 不算恐龙板主了 算上古怪兽级的 10/05 21:20
21F:→ shiyachan:而且限量品的卖价全由卖家做决定~板主凭什麽以个人浅薄 10/05 21:20
22F:→ shiyachan:之见予以断定? 10/05 21:20
23F:→ sundino:人家报废手机都可以换到保时捷了 G版不要死撑了 10/05 21:21
24F:→ shiyachan:就像之前钢琴很贵时~也有板友很佛心只卖999*3~为什麽当 10/05 21:22
25F:推 pxw:就板主说了算啊 不然真的要看板规的话 开分身也违反FB规范吧 10/05 21:22
26F:→ shiyachan:时不见大家都被水桶? 10/05 21:22
27F:→ sundino:某G当法官的话 一堆善心人士先全部有期徒刑伺候 10/05 21:22
28F:→ pxw:所以金市长应该标个天价 才不会被质疑卖太便宜有鬼 = =lll 10/05 21:24
29F:推 shiyachan:而且说实在话~TWS也是某种意义上的限量品啊~ 10/05 21:25
30F:→ sundino:巴菲特捐出433.5亿美元 某G:太不符合人性了 先关两年 10/05 21:26
31F:推 didaa:金市长根本没标价..什麽叫此种价格此种形式.. 10/05 21:26
32F:推 shiyachan:不管有没有价格~人家要卖多少是人家的事~凭什麽以个人浅 10/05 21:27
33F:→ shiyachan:薄之见予以断定不可能? 10/05 21:27
34F:→ shiyachan:我今天做亏本生意做得很开心~本姑娘有本事做亏本生意也 10/05 21:28
35F:→ shiyachan:要告诉你吗? 莫名其妙!! 10/05 21:28
36F:推 sundino:反正讲再多 得到的也是无视+锁文而已 10/05 21:30
37F:推 shiyachan:还有不停得跳针( ̄艹 ̄) 10/05 21:37
38F:→ shiyachan:↑这句发在脸书上应该会被按赞吧((被拖走 10/05 21:37
39F:推 sundino:不知道是真的完全没有法律概念 还是装傻 10/05 21:37
40F:→ GeniusKiKi:金市长乃个案处理,请勿无限上纲,亦请勿离题挑衅引战 10/05 21:37
41F:→ sundino:个案处理 也要来个合理的理由吧 10/05 21:38
42F:→ sundino:不然白色恐怖处理掉的也都是"个案处理" 10/05 21:38
43F:→ shiyachan:个案?那其他的限量品怎麽说?凭什麽只有金市长是个案? 10/05 21:38
44F:推 leonia:这不是离题引战吧 处理的方式跟语气不对所以才让大家有疑问 10/05 21:38
45F:→ shiyachan:而且什麽叫离题引战?大家对有争议的点提出自己的看法不 10/05 21:39
46F:→ shiyachan:行吗?还是只要是质疑你判决的都叫离题引战? 10/05 21:39
47F:推 lilychichi:只要意见跟板主不一样就是挑衅引战嘛?这里又不是个版 10/05 21:41
48F:→ lilychichi:你不要以为没有人会去罢免你就是大家都同意你的作法 10/05 21:42
49F:推 kashinx:不是讨论金市长的都叫离题吗?今天就是判决有问题所以才会 10/05 21:42
50F:→ kashinx:引发这麽多後续讨论 如果A有问题 那跟A同等性质的B怎麽不 10/05 21:42
51F:→ kashinx:罚? 10/05 21:42
52F:→ lilychichi:只是懒的跟你计较罢了 10/05 21:42
53F:推 shiyachan:推楼上!! 10/05 21:44
54F:推 kashinx:板主要继续专断也是可以 结果只是更多板友出走而已 10/05 21:45
55F:→ kashinx:然後板主就继续专制管理一个人气可能会降到一百以下的板 10/05 21:45
56F:→ kashinx:是说现在板上人气越来越低 有需要到三个板主吗? 10/05 21:46
57F:推 lilychichi:个板只要有一个人就好了 也不用太多人呀(茶 10/05 21:46
58F:→ kashinx:那也不用为了板务开一个板啊 反正板友一直在流失当中 10/05 21:46
59F:→ evaj:@@a 虽然我从一半才开始看 可是大家口气都这麽冲我看不懂啦 10/05 21:53
60F:→ evaj:有没有懒人包?(被揍飞) 10/05 21:53
61F:推 shiyachan:晴天天((飞扑~~你可以看1783 10/05 21:54
62F:推 evaj:痾... 我看完了 阿然後咧?(一头雾水) 10/05 22:03
63F:→ lilychichi:简单来说 板主并没有证据证明说那个东西是非法取得 10/05 22:04
64F:→ lilychichi:只是板主觉得 这麽稀有一定是非法取得的 所以水桶板友 10/05 22:05
65F:推 nanawa:只能说板主你的理由可以说是合理的推测 10/05 22:05
66F:→ nanawa:但是你并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你的推测无误啊 10/05 22:06
67F:→ nanawa:在无法证明他是有罪的之前他都应该是无罪的不是吗? 10/05 22:06
68F:推 sundino:板主拿着尚方宝剑 却没有包青天的断案能力啊 10/05 22:07
69F:推 Aries13:喂!!劳定,你不是"当事人"!你是在哭屁啊!!科科.. 10/05 22:07
70F:→ sundino:民国都要100年了 还用几百年前的法学逻辑处理事情 10/05 22:08
71F:→ Aries13:不好意思!!刚刚梦到,某大公无私的板主的OS...科科.. 10/05 22:08
72F:推 kashinx:这是哪一国的法律 居然要被告自行举证自己是无辜的....... 10/05 22:08
73F:→ Aries13:(总算可以在此刻插上嘴了)握拳!!!(泪 10/05 22:08
74F:→ kashinx:我想听梦话 XDDDDDDD 10/05 22:08
75F:→ GeniusKiKi:讨论已离题,当事人若有疑义请洽组务板申诉 10/05 22:09
76F:推 evaj:阿被判的原文是甚麽???? 10/05 22:09
77F:→ sundino:TO阿K 揪问主义时代啊 就是清朝中期之前 10/05 22:09